国法不容亵渎!泰安深夜翻墙抢婴案主犯在法庭宣判后,公然蔑视法庭尊严,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当庭咆哮威胁受害人,属于在判刑后继续违法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在判死刑缓期执行后,如在缓期执行期间无继续犯罪行为,则自动改判无期徒刑,如有新的犯罪行为则立即执行。本案被告在宣判后己进入缓期执行期,真在法庭宣判后的行为已明显是新的犯罪,因此强烈要求排除外部干扰,立即执行死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审理过程中,竟然4人就有3人当庭翻供,还有一个咆哮公堂,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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