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知道这家伙为什么敢咆哮法庭了! 在姜甲儒被拐卖儿童罪案的庭审现场,几名被告人却毫无悔意,还多次辱骂法院、审判长和原告,这种行为让在场的人都很震惊。 后来大家了解到他们的犯罪前科,才明白他们的嚣张不是没有原因的。 原来他们多次违法犯罪、进过监狱,已经不敬畏法律,成了屡教不改的惯犯。 44岁的曾某孩,在这次拐卖儿童罪案之前,就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了11年有期徒刑。11年的监狱生活,本是让他改过自新、认识到违法犯罪代价的机会,但从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来看,这段经历没 让他收敛,反而让他更漠视法律。 55岁的王某某比曾某孩更过分,他一开始因为强奸罪、盗窃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没改过自新,又犯了盗窃罪,再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一次次违法、一次次坐牢,王某某好像把监狱当成了临时住处,把法律当成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规定。 强奸罪性质本就恶劣,可他毫无敬畏,出狱后还违法,这种屡教不改已经不是一时糊涂,而是在公 然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 59岁的吕某某也是惯犯。 他第一次因盗窃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本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可出狱后又犯了盗窃罪,服刑时还试图逃跑,最后因为盗窃罪、脱逃罪再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脱逃罪是直接挑战司法机关权威,吕某某连监狱管理都敢对抗,现在在法庭上辱骂审判长,也不算意外。 更震惊的是66岁的袁某某是袁某某是受害者姜甲儒的同村邻居,两家平时并无往来。 但邻里之间本该互相帮助,可袁某某没帮忙,反而参与了拐卖儿童罪。 之前他就因为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是法律对他的宽大处理,希望他在社区监督下改过自新,可他辜负了这份信任,和其他惯犯一起对邻居的孩子下手,这种熟人犯罪比陌生人犯罪更让人寒心。 这四名嫌犯中,最大的66岁,最小的44岁,本该到了生活安稳的阶段,却把大半辈子耗在了违法犯罪上。 有人会问,法律一次次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什么他们不珍惜? 可能是他们总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熬过刑期就能重获自由,辱骂法庭能震慑别人,自己的前科能成为嚣张的资本。 但他们忘了,法律的宽容不是纵容,屡教不改只会让法律的惩戒更严厉;在法庭上咆哮辱骂,只会让自己未来的刑期更长。 最后,我们更该从这起案件中反思:怎样让改过自新不再是部分惯犯的空话? 怎样让法律的惩戒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或许需要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他们出狱后有能力、有意愿回归正常生活; 更重要的是,要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不是摆设,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最大的负责。 而像曾某孩、王某某这样屡教不改的惯犯,最终会在法律的严格惩处下,为自己的嚣张付出应有的代价。
央视曝光的庭审画面太让人窝火了!山东入室抢婴案主犯曾某孩被判死缓后,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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