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玉米种子 如何获赔5000多万元? 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是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该案所涉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的品种权人是法国企业利马格兰欧洲,其授权恒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经营玉米自交系“NP01154。恒某公司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等七个通过审定的玉米杂交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审法院采信了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恒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二审审理后认为,2994号测试报告有关扩大位点加测程序的启动及加测位点的选取均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植物新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要求,不具有证明力。而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与授权品种具备同一性,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NP01154”品种。同时,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且侵权情节严重,最终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种业骗局 玉米鉴定
李圣律师,你糊涂啊!庭审里主犯当场暴走,法警都拉不住,骂审判长又冲原告,你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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