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老板爱上男员工,两人多次发生关系,男员工妻子不吵不闹“给我300万,成全你们”法院判了。一审法院要求退回,二审法院不退回。怀疑一审法院的人???一审法院法官根本不懂法律,应该调离法官位置。朱某的钱是给陈某的,不是给何某的,这与朱某与何某的不正当关系有何相关?当时朱某与陈某双方都已经同意,实际上是双方都自愿的基础上合同生效的。陈某只是得到离婚补偿与子女抚养费,这与社会公序良俗毫无关系。付款给意中人的老婆买她的老公,意中人的老婆转让了老公后,买家又后悔了要追回300万成交款,货真价实付款交易了就是泼岀去的水,复水能收吗?世间事无奇不有,这个地球的人类把戏呈岀不穷,而且无完无了。门当户对绝对是没有错的,否则的话个人受的教育、素质、修养甚至世界观等方面都会有差异,这差距就会导致矛盾,蟹找蟹,虾找虾,乌龟找王八这才是绝配。300万目的是对方离婚,对方同意离婚了,协议完成,判反悔把钱要回去,一审法院该解散了。
重庆现在到什么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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