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逻辑在于**“虐杀”与“正常食用/自然行为”的本质区别**:前者是以折磨、取

孙玉卡说 2025-10-06 21:47:09

核心逻辑在于**“虐杀”与“正常食用/自然行为”的本质区别**:前者是以折磨、取乐为目的的恶意施暴,后者是满足生存需求的合理行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区分“食用”的前提——人类食用鸡鸭鱼等畜禽,本质是经过长期选育的养殖行为,目的是获取食物,且规范的屠宰会尽量减少动物痛苦;而主张食用猫狗者,很多时候涉及非法盗抢、流浪动物虐杀,核心动机包含对生命的漠视,甚至以虐杀为乐,这已超出“获取食物”的范畴,违背基本的动物保护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其次,区分“自然行为”与“虐杀”——猫捕食老鼠是出于本能的生存需求,是生态链中的正常环节,过程短暂且无主观恶意;而人类虐杀猫狗是主动施加超出必要的痛苦(如殴打、焚烧等),带有明确的主观恶意和施暴快感,二者在行为目的、方式上完全不同。 最后,呼吁反对虐杀猫狗,本质是反对“以虐为乐”的暴力行为,这不仅是保护动物,更是在守护人类社会的文明底线——一个容忍虐杀动物的环境,更容易滋生对人类的暴力,最终损害的是所有人的安全。#禁虐动物# #自然生活法则# #虐侍动物# #虐杀案# #食品互害模式# #虐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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