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女孩随着母亲上高铁,一上来就有一个男子摸她,一边摸还一边说,这个小女孩真可爱,小女孩的母亲不乐意,但不好拒绝,后来男子更过分了,竟然亲小女孩的脸,小女孩的母亲终于忍不住了,大声制止道:你为什么要亲她的脸?男子却理直气壮地说道:因为她长得可爱! 发生这样的事,这个母亲是万万没有想到的,她以为这个男子顶多就是喜爱她的女儿,一个成年男子对一个小女孩摸摸手,好像也说不上哪里不对劲,她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说起她的女儿,年纪小小,长得胖乎乎,粉嘟嘟的,小脸蛋圆圆,眼睛水汪汪的,实在是招人喜欢。 平时她带女儿出去,不少人都会夸这个小女孩长得真可爱,不管是熟悉的亲朋好友,还是萍水相逢聊几句天的陌生人,都会表示好感。 有人会摸摸她女儿的小脑袋,有人会拉拉她女儿的小手。 这些她都见多了,慢慢的,她也就觉得,这是他人对她的女儿表达喜爱的一种方式。 所以当时她一上高铁,找到位置坐下来,旁边的这个男子摸她的女儿,她只就觉得男子摸她的女儿,只是表示喜爱而已,并没有什么不妥。 可慢慢的,她觉得不对劲了,别人摸她的女儿,只是轻轻地摸摸小脑袋,拉一拉小手,就不会再碰她女儿了。 可这个男子对她的女儿是摸了又摸,这就很不正常了,这个母亲再次看到男子摸她女儿的时候,就已经提醒他,不能再摸她的女儿了。 可这男子似乎没有听到,还是趁机摸她的女儿,这个母亲是一肚子的火,只是出门在外,高铁上那么多人,这个男子也只是在摸一个小孩子而已,她也不好发脾气。 可接下来的一幕让她大发雷霆。 只见这个男子竟然亲她女儿的脸,看到这一幕,这一刻她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她瞬间觉得这个男子就是对她女儿有所企图,她大声喊道:“你为什么要亲她的脸?我们又不认识你!” 谁知这个男子竟然说:“她还这么小,没关系的,亲一下又怎么了?” 这个母亲一听,她看着男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更生气了,她说:“你没关系,我有关系!” 而接下来这个男子,竟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是她太可爱了!” 单单是因为孩子可爱,这个男子就要亲她的女儿,大庭广众之下,一个成年的陌生男子,去亲一个陌生的小女孩,这不正常。 这个母亲就告诉他,即使她女儿可爱,也不能这么亲她。 结果这男子告诉她,说他们那边是可以这样子的,男子的意思就是,在他们的老家,只要喜欢一个小女孩就可以亲小女孩。 这番言论让这个母亲惊讶了,她告诉男子,就算他们那边可以这样,但她在这里不可以这样,这个母亲告诉男子,她要报警。 看到这个母亲如此保护自己的女儿,大家都很赞成这个母亲。 虽然这个男子一开始的时候,有可能是真的喜欢这个小女孩,有可能是看到小女孩想到自己的孩子,所以才会亲这个小女孩。 但不管这个男子有多么的喜欢这个小女孩,他们俩毕竟是陌生人,一个陌生的成年男子,对一个年幼的小女孩,是不可以亲脸的。 对于小女孩来说,正常情况下,能够亲她小脸蛋的是自己的父母,陌生人不可以亲。 毕竟大人口腔带有什么病,大家都不清楚,随便亲年幼的孩子,这是对孩子很不负责任的。 更何况,大家不知道这个男子是否有所企图,是否是带着善意,所以亲近小女孩。 如果不是,那么这个陌生男子亲小女孩的行为是真的挺危险的。 而且站在小女孩的角度,如果她怕生,一个陌生男子随随便便就亲她,是会给她带来一定的心理阴影的。 因此这件事提醒大家,不可以随便亲别人的小孩。 那么这个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1、 如果这个男子主观意识上,是不怀好意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猥亵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这个母亲看来,这个男子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所以她才报了警,要追究男子的责任。 2、 如果这个男子的行为对小女孩的精神造成损害,那么这个母亲可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这件事告诉大家,陌生人最好不要轻易亲别人的孩子。 那么你对男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10.6
广东,小女孩随着母亲上高铁,一上来就有一个男子摸她,一边摸还一边说,这个小女孩真
胡萝卜说法
2025-10-06 1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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