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花16000元买了一块浪琴手表,戴了1年半时间,表不走了,男子送

魔法云骑 2025-10-04 22:13:01

河南洛阳,一男子花16000元买了一块浪琴手表,戴了1年半时间,表不走了,男子送回售后,售后保养了一个多月,又说保养不行,要换配件,维修了3个多月,男子戴了半年,表又停了,又送回售后,又修了一个多月,戴了十几天,又不走了,男子问到底是啥问题,对方支支吾吾,说这是机密,要他继续维修,男子不愿意了,要求退换: 我一共买了两年半,光维修就5个月,谁知专柜店长拿着表一看,立刻给出了答案,结果令人意外! 2023年1月,王先生来到手表专柜,他千挑万选,看中了一款浪琴手表,这块表大气沉稳,又简洁干净,一看就是大牌手表。 手表买好之后,王先生拿回家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原来,这是王先生给妻子买的生日礼物。 这块表买的时候,花了16000元,价值贵重,妻子戴着,非常的爱惜,这是丈夫对她的心意。 可万万没有想到,这表买回来之后,戴了一年半时间,2024年9月,妻子发现,这块表突然停止不走。 妻子急了,要王先生联系专柜,专柜要他退回售后总部,看一看到底表是怎么回事。 售后拿到表后,做了1个月的保养,可之后又说,保养没用,需要更换表的配件。 王先生耐心等待,又是3个多月过去,2025年1月,售后终于把表还了回来。 王先生拿回家里,以为这次应该没有问题,谁知妻子带上,到了2025年7月,表又停止。 同样问题不断的发生,王先生心里泛起了嘀咕,他又把表送回了售后,又修了一个多月,9月初的时候,售后把表还给了王先生。 这一次戴的时间就更短了,妻子戴了十几天,大概两个礼拜,表又停止,妻子心塞,干脆不带了,看见心里就觉得难受。 王先生不同意再修,他要求专柜,要么退表,要么换一款全新的表。 可是专柜却不答应,王先生无奈之下,找来记者,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记者询问王先生,这表带的时候,有没有人为的损坏,比如进水,有还是没有? 王先生回答,我保证没有,维修的时候,他们先检测过,没有人为造成的损坏,他们都是免费维修。 记者也很纳闷,那既然修了这么多次,售后难道没检测出来到底是哪里出了毛病? 王先生更生气了,他也问过专柜,问这表到底是什么问题,可对方却说,这是他们的机密,只是让我继续维修,还不保证完全能让我正常使用。 王先生十分后悔,不再相信这个品牌了,从买这块表时,到现在一共两年半时间,维修了5个多月! 王先生发出质问: 这世界名表它就是这么一个质量吗?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专柜,一问情况,专柜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是做了保养,第二次是观察了一下。 王先生忍不住又问,那你们换的配件是什么,柜员反问他说,那天我们领导不是已经和你沟通过了吗? 王先生忍无可忍,你们换了什么配件,应该让我知道,我是消费者,我有知情的权利。 可柜员表示,你这是第 3 次把表送来,表有没有坏,现在还不知道,你不戴表,表肯定是不走的。 王先生很是生气,这块表是9月6号开始戴的,一直戴到了9月18号,发现表又停止不走。 在这12天内,戴着表每天要走1万多步,不可能不产生动力。 王先生还是要求,把表退掉,我不要了,这表已经修了2次,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记者联系浪琴总部,总部表示,要以协商为主,王先生找到市场监管所,可经过协商,依旧没有达成一致。 之后,王先生再去店里沟通,浪琴店长突然就发现了这表的问题。 店长发现,这块表之所以不走,是因为受磁了,因为现在的生活中,有很多有磁的东西。 随后,店长拿出消磁设备,给这块表消了下磁,表突然就好了。 王先生回复了记者,既然表已经恢复正常,那他就先用着吧。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对手表的故障原因、维修内容,更换的配件等信息享有知情权。 浪琴售后以“机 密”为由拒绝告知故障原因,未明确说明维修时更换的配件,违反了上述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王先生手表在2年半内累计维修超5个月,且经2次维修后,仍再次停走,符合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王先生有权利提出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第1款第8项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先生在手表多次故障后提出退换要求,浪琴专柜无正当理由拒绝。 目前,经过专柜店长发现,手表是因为受磁停走,经仪器消磁后,目前可以正常使用,王先生表示,既然恢复正常,先用着吧。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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