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在一家知名专业门店给女儿矫正牙齿,哪知在两年后女儿出现了一系列的健康问题,比如牙龈出血红肿等情况。男子去向店方求助的时候,惊讶的发现这家店所提供的牙套竟然是无证生产,最终该男子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据极目新闻报道,2020年10月的时候,蒋先生的女儿在蒋先生的支持下,选择了在福州市某店做牙齿矫正服务。 据蒋先生透露,这次牙齿矫正,一共支付了25800元。 蒋先生表示,为了自己的女儿,他愿意付这么高的牙齿矫正服务费。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2023年的时候,蒋先生的女儿出现了一系列的口腔问题,比如牙龈出血红肿等。 对此蒋先生有些郁闷,于是便再次找到了那家店的负责人,但负责人的处理态度让蒋先生对其服务产生了怀疑。 对方表示,要蒋先生自行把他女儿的牙套处理一下,然后再给孩子带上。 这样的处理态度让蒋先生立马想起第一次给女儿装牙套的事情。 那天,他拿出店里给他的牙套,却惊讶的发现,这个牙套既没有产品外包装,也没有品牌标识。 这让蒋先生有些不安,随即他便直接再次找到了该店的负责人,要他们提供自己女儿佩戴牙套的产品合格证,然而却被拒绝了。 对方表示这种信息属于商业机密,是很难查到的。 但是蒋先生并没有死心,他又向市监局所报,这次举报后,市监局给蒋先生提供了一份这家店所出售牙套的供应商的信息。 蒋先生在拿到这些信息后,再度进行调查,结果却发现这些信息都是假的。 在蒋先生的施压下,该店的负责人又改口了,这次他们宣称蒋先生女儿佩戴的牙套系另一家专业公司的产品。 但是让人没有没有想到的是,在蒋先生的调查下,才发现这家门店的牙套产品属于无证生产的产品,并且它的客户量相当之多,足有450名之多,最终蒋先生直接把该店起诉了,要求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蒋先生所发生的这件事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且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本案中,蒋先生在收到该店的产品后,发现它没有生产证书。根据上文法律规定,这种商品属于非法商品,因此该店的行为涉嫌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 那么,该店会受到什么惩处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本案中,该店售卖的牙套是没有生产资质的牙套,但是他们两三无产品当成大品牌高价卖给蒋先生,这种行为属于商业欺诈。 蒋先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该店按照法律规定退一赔三。 同时,因为销售三无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该店还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且不得继续销售这种牙套。 经审理认为,该店构成消费欺诈,判该店返还蒋先生支付的医疗费25800元,并三倍赔偿77400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福建福州,男子在一家知名专业门店给女儿矫正牙齿,哪知在两年后女儿出现了一系列的健
糖果小丸子
2025-10-01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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