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了个案子,一个强奸幼女案,本来我听到“强奸幼女”这词儿,第一反应就是不用说了,直接按死。
结果内情还真的非常典。
首先涉案的有上百个。
“上百个!?”
“对,全进去了”
幼女才12岁,身高170以上。外貌就是高大丰满成熟的精神小妹儿。
“身高2米也没用啊!那也是幼女!”
幼女也确实是自己以及皮条客各种兜售,出来做失足生意的。
中间有一个p客,风险意识强,特意问了她的年龄,女孩麻溜地说了个假年龄。p客说你身份证我看看,女孩掏出来一张假身份证。p客还不放心,把身份证接过来查看,让她背一遍身份证号,女孩流利地背了出来。
就这样 p客还啊不放心,让她自己手持身份证录了个视频……([无聊]就很离谱啊!)
风险意识够强了吧?
最后也落网了,大喊冤枉。拿视频作证。
检方很冷静地问,你p娼为啥要看身份证年龄还要人录视频?不就是你心里拿不准其实怀疑女孩没到年龄吗?不然你干嘛要反复查验年龄?还要对方拍视频证明成年?很显然你心里有数啊!
逻辑满分!
所以上百个p客一律都是按强奸判的。[无聊]
检:要防范,就不要出来做这些违法行为。否则就是会承担这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