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二次入狱后,工厂从濒临倒闭到扩大生产,检察机关做了什么?

新浪财经 2025-09-27 19:49:29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服刑期满出狱后,因同一案件经再审改判后刑期加重,博士后老板董某被要求再次入狱服刑,而他所办的工厂也面临着股东撤资、员工遣散的风险。第二次服刑时,董某提出希望能保留前次服刑期间的考核分数,以争取减刑尽早出狱。在法无明文规定、全国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段斯检察官讲述了该案的办理细节。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段斯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第二次入狱》。

董某是生物学博士后,曾因扰乱市场经济犯罪服刑。2017年刑满释放后,经山东省招商引资,他创办了一家生产食品和保健品的工厂。然而,2022年,法院对他的案件启动再审,将刑罚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六年,董某再次来到监狱服刑。其间,董某多次申请保留上次服刑获得的狱政表扬和考核分,均被监狱驳回。

无奈之下,董某给驻监检察官信箱留信反映情况。“检察官您好!我多次申请保留上次服刑获得的狱政表扬和考核分,都被监狱驳回了,我想快点约见检察官。”

检察官跟董某进行调查谈话时,董某表示:“工厂有两百多号人,几千万元买回的新设备还没来得及安装,就被抓了,订单也没了……要是狱政表扬和分数能保留,我就有机会减刑早点出去。不然,工厂真的撑不下去啊!”

检察机关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由检察长全程包案,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董某第一次服刑期间并没有减刑,获得的1个狱政表扬和165分也没有使用。检察官到法院查询后,确定启动再审的原因是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失衡。经赴董某工厂所在地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工厂困境符合其描述。

在对全案分析研判后,检察机关与监狱进行沟通,但由于该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缺乏明确先例,双方意见产生了分歧。

在检监双方召开听证会上,监狱代表认为:狱政表扬和考核分,一般用于罪犯当次服刑。董某是第二次服刑,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保留规定,他的表扬和分数只能随刑满自动失效。而检察机关认为,监狱第一次对董某执行刑罚,所依据的刑事判决书已经被撤销,其两次服刑是基于同一个犯罪事实,是对同一个刑罚的延续。法院启动再审的原因也与董某无关,建议参照适用司法部相关规定,支持董某诉求。

会后,检察机关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狱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但仍存有顾虑,将案件报告给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依然表示:两次服刑相对独立,不能保留。

而在此期间,办案检察官段斯甚至遭受到非议。有人认为,检察官看中董某是老板,想收取好处,所以才拼命帮他减刑。对此,段斯表示:“这些非议我也听到了,但我不怕!身正不怕影子歪。组织可以来调查。”

之后,此案获得湖北省检察院的支持。段斯来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当面沟通。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坚持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在争议较大的情况下,案件最终被提请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定。

两个月后,案件终于迎来转机。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答复称,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对照减刑条件,全面审查了董某的服刑改造表现,建议监狱提请减刑。

2023年9月,董某被法院裁定减刑。据悉,今年董某的工厂已步入正轨,员工规模扩大到了500多人。

该案的处理不仅解决了董某个人的减刑问题,更推动了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制度的细化和进步。2024年7月,湖北省司法厅修订《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细则》,结合董某的案例,在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罪犯刑满释放后,非因自身原因被再审改判加重刑罚的,保留原有狱政表扬和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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