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退休的银行大领导,因为贪污受贿被判了11年,但由于生了大病,法院决定先不把他关进监狱,让他在外面治病。
核心要点梳理:
他是谁?
华耀纲,原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的“一把手”,退休后还当过天津银行的独立董事,是个金融系统的资深高管。
他犯了什么事?
贪污受贿,问题很大。官方通报说他“丧失理想信念”、“以房为媒收钱敛财”、“违规放贷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说白了,就是利用手中的贷款审批、人事调动等权力,大肆收钱,还把公家的东西据为己有。
判决结果是什么?
2024年底,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1年,罚款70万元。
为什么没进监狱?
在要把他送进监狱之前,他和他的律师提出,他患有“严重疾病”。
指定的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说他的病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因此,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他“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等于没事了吗?
不等于!这不是赦免,刑罚还在执行,只是执行地点和方式变了。
他需要在外面接受治疗和监管,病情会被定期复查(决定书里写明“六个月后复查”)。
如果以后他的病好了,不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他仍然要被收监,继续服完剩下的刑期。
总结一下:
这是一个典型的“罪官”伏法但因病暂缓收监的案例。他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和惩罚,但由于健康原因,实际的服刑方式发生了变化。公众可能会对此有“享受特权”的观感,但从法律程序上看,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他的病情将是后续是否收监的关键。
华某受贿、贪污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决定书
案由贪污受贿
案号(2025)津02刑更1号
发布日期2025-07-16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5)津02刑更1号
罪犯华耀纲,男,1957年4月6日出生于天津市南开区,在职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资深专家,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重庆市分行行长、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宣传部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等,住天津市河西区。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23年11月30日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2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津0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华耀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华耀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在交付执行前,华耀纲及其辩护人以华耀纲身患严重疾病为由,书面申请对华耀纲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天津市公安医院诊断认为,根据司发通〔2014〕112号附件第四条第一款,罪犯华耀纲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医学条件,六个月后复查。鉴于罪犯华耀纲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华耀纲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华耀纲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华耀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华耀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管党治党不力,破坏分行政治生态,并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旅游安排,公车私用;无视组织原则,在员工入职、职务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利;毫无廉洁意识,要求下级机构使用公款购买家具供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以房为媒收钱敛财,违规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收受下属礼品礼金;工作不负责任,瞒案不报,违规插手干预贷款发放,违反监管要求盲目放贷,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将公有财物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华耀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华耀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华耀纲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实为贵
监狱里还是有病犯监狱吧
用户10xxx38
直接枪毙了,浪费粮食
梦梦
该死的就得枪毙,不然还用不干净的钱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