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9月25日报道,男子的父母离婚后,他跟着母亲离开辽宁到重庆生活,不

有意义的烧烤 2025-09-26 21:52:01

“太寒心了!”9月25日报道,男子的父母离婚后,他跟着母亲离开辽宁到重庆生活,不料26年后,父亲得了癌症,生前特意立下遗嘱,所有财产交给自己的姐姐,包括身后事,等父亲去世后,姑姑压根没有通知男子,事后男子得知后,气愤得向姑姑讨要父亲的骨灰,姑姑却始终不愿意交出,双方最后只好闹上了法庭。 1999年,高先生的父母因为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 那年高先生才10岁,跟着母亲搬去了重庆,从此和留在抚顺的父亲联系越来越少。 起初逢年过节还能通个电话,后来父亲重组家庭,他自己也长大成家,父子俩的关系慢慢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高先生坦言,这些年自己确实没主动回抚顺,也没给父亲寄过生活费,“心里有隔阂,加上距离远,就慢慢疏远了”。 2025年1月,高先生突然从老家的亲戚那里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 父亲因肝癌晚期离世,家里的后事也已经办妥,骨灰被姑姑存放在当地公墓里。 高先生惊讶又心痛:自己作为唯一的儿子,竟然连送父亲最后一程的机会都没有。 他立刻联系姑姑,想把父亲骨灰接回家,却被拒绝。 高女士态度很硬:“你爸生前说过与儿子断绝关系,后事全由我处理,遗产也留给我。你20多年不管不顾,现在凭什么来要骨灰?” 高先生再三解释自己并非故意不赡养,只是多年的隔阂让关系疏远,但姑姑始终不让步。 沟通无果后,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父亲骨灰和死亡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时,姑姑提交了父亲生前录制的视频,视频里父亲明确表示“与儿子断绝关系,后事由姐姐处理”。 加上高先生确实多年未尽赡养义务,一审法院以“骨灰存放位置不明确,返还难以实现”为由,驳回了诉求。 高先生既委屈又生气,当即提出上诉。 二审庭上,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断绝父子关系”有没有法律效力,二是骨灰归谁管。 高先生的律师提出,高先生虽未直接赡养父亲,但这些年并非完全断联,而且赡养义务缺失与父子长期分隔、关系疏远有关,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说法:血缘形成的父子关系是客观事实,个人声明无法断绝,所谓“断绝关系”在法律上无效。 骨灰作为父母人格象征的纪念物,其处置应遵循“最亲近原则”。 高先生是死者唯一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近亲属,权利优先于姑姑这一第二顺位亲属。 即便父亲生前有遗愿,也不能完全剥夺子女的法定权利。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姑姑将骨灰返还给高先生。 判决下达后,姑姑虽不情愿,但仍履行了判决。 拿到骨灰的那天,高先生站在公墓前很久,心里五味杂陈,“既有遗憾,也有解脱,总算让我爸‘落叶归根’了”。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认为高先生26年没赡养父亲,本身没资格要求骨灰:“早干嘛去了?” 也有人支持法院判决:“赡养是义务,祭奠也是权利,不能混为一谈。” 这场纠纷没有绝对赢家。 父亲临终前的决绝,姑姑替兄做主的固执,高先生迟来的尽孝,都源于多年隔阂。 亲人之间的隔阂可以慢慢消解,但生死面前的遗憾,一旦留下,就无法弥补。 正如网友所说:“钱和遗产可以让,但亲情和告别,真的不能让。”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新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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