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真的越想越别扭! 同样是花钱换关系,嫖娼要被抓被罚,包养却顶多算道德问题,这逻辑太让人费解了! 有人说这是“短期零售”和“长期批发”的区别,可本质不都是钱和性的交易吗?甚至包养里还可能藏着限制人身自由、破坏家庭的糟心事,严重程度看着更甚。 法律上的说法是,嫖娼是单纯营利的性交易,对象不固定,容易传性病、生犯罪,危害社会秩序。而包养被认为有“情感交流”的外壳,对象相对固定,就归到道德范畴了。 你们觉得这两者的界定,真的合理吗?
一名电诈分子在采访中说:“我们给别人打诈骗电话或者发诈骗邮件的时候,会故意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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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霸天
你是嫖娼的,就会觉得不合理,你是包养的,就会觉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