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的合规性要求持续收紧,多家银行因违规行为收到大额罚单,涉事人员甚至因违规转让不良贷款,被终身禁业。
和过去重罚企业,轻罚个人不同,最近两年监管从“量”到“质”升级,进一步深化“双罚制”,压实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
近日,金监总局江西监管局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叶某某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对该行涉嫌贷款管理严重失职、违规转让不良资产、通过违规贷款重组延缓风险暴露、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问题负有责任。拟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警告,合计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上半年,监管对银行人的处罚继续维持高位,共有1675名从业人员受罚。除了常见的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责令改正等,106名银行人被给予禁业处理,其中46人遭到“红牌罚下”——终身禁业。
分银行来看,被红牌罚下的国有大行员工达17人,占整体被罚人数34%;被红牌罚下的农商行/农信社系统人员达15人,占整体被罚人数的30%。其余被处罚的机构类型还包括股份行、财务集团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另外,今年5月还出现了业内罕见的“双红牌”现象,即一人先后被罚两次,且因同类问题在两家不同机构被罚。
金融监管从严是大势所趋,尽管目前终身禁业的案例多涉及过往“旧账”,但仍然反映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态度和决心。未来数年内,此类罚单数量仍有望继续增长。
不乏昔日金融明星
因不良贷款被禁业的典型案例中,不乏一些昔日的“金融明星”。
如原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朱慧民,因审批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业务,且数额巨大被查落马,并遭红牌罚下。
据官方网站披露,在光大银行、光大实业工作期间,朱慧民曾通过亲属收受4家客户企业3000余万元,还涉嫌收受价值4000余万元别墅,与企业老板存在巨额经济往来。
再比如,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原副总经理徐卫东在落马多年后,也于今年年初被上海金融监管局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追罚。监管部门指出,徐卫东的违法违规事由为: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未制定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程序选聘金融服务合作机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资审查程序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于高风险金融产品、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此外,徐卫东的同事、陈琪(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产品一部(筹)负责人等)也于4月份被监管红牌罚下。
还有,高勇军(时任渑池农村商业银行果园支行客户经理)因为违规发放贷款被监管终身禁业。而依据裁判文书网披露,高勇军涉嫌挪用公款,利用别人名字进行编造假资料,制造假合同并违法发放贷款,涉及同类案件约有70起,涉案金额达到600多万元。
违规放贷形成不良资产或追刑责
终身禁业是金融从业者较高级别的行政处罚,但远不止于此,还可能会被追刑责。
近日,裁判文书网刑事判决书披露,湖北银行武汉某支行副行长胡某明因违法放贷1.6亿元,最终造成经济损失1.36亿元,获刑6年。
事情发生在2012年,某甲公司法人代表郭某辉为扩大经营向胡某明所在的支行申请2亿元贷款,并希望时任支行行长胡某明给予支持。
在贷款审批阶段,授信评审会通过了贷款调查报告,但在总行授信审查部审查后,某甲公司因未取得完全产权等问题退回申请。郭某辉此时请胡某明“出山”。
基于业绩需求及郭某辉的承诺,胡某明先是与授信审查部的何某平、李某及分管贷款的行长助理胡某耘等人沟通授信事宜,未果。最终依靠时任总行行长的支持促成贷款获批。
2013年1月,湖北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某甲公司的2亿元贷款授信。3月,发放贷款共计1.6亿元。然而,某甲公司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某某支行未有效监管。某甲公司未能继续偿还,导致贷款成为不良资产。
最终,某甲公司项目贷款给湖北银行造成经济损失为1.36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严查不良贷款转让、核销合规性
近日,金监总局各地监管分局相继公布了一批银行及个人因不良贷款转让、核销不合规等问题的罚单。
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已核销资产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30万元;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被处以警告处罚。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已核销资产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40万元;时任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置换已核销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9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处罚。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文支行因贷款清收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时任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文支行行长被处以警告处罚。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因通过以贷还贷延缓风险暴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时任支行行长被处以警告处罚。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逾期90天以上贷款未纳入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60万元。时任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被处以警告处罚。
……
可以看出,和过去重罚企业,轻罚个人不同,最近两年监管从“量”到“质”升级,进一步深化“双罚制”,压实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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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
真不明白金融政策。为何银行可以把不良贷款以一成不够的成本打包出售,要知道中国的银行都是国家的!损失算谁的?
看书 回复 09-26 00:18
银行有股东损失是银行的,打包出售说好听一点收回来一点资金,其实是一部分把内部人暴露风险转移出去到后面销毁证据链。
哈哈^O^
网贷误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