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一大妈穿酒店提供的防滑塑料拖鞋洗完澡、换好衣服后,将防滑塑料拖鞋换为一次性拖鞋,而后因耳部进水,便穿着一次性拖鞋到卫生间取棉签,结果因地面有水,脚底打滑。大妈眼疾手快一只手抓住卫生间的门把手,一只手抓住洗浴室的门把手,不过虽然没有摔倒,但是将手腕上玉镯撞断。事后,大妈声称自己的玉镯价值100万元,要求酒店赔偿,未果后与酒店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2025年9月22日,“万载发布”报道了云南保山一起挺受关注的事儿,57岁的邓大妈出门旅游住酒店,结果手腕上的玉镯断了,她觉得该由酒店赔100万,还得加5万精神损失费,最后闹到法院,这事从头到尾还挺曲折的。 那天邓大妈平跟女儿和朋友一起出门,选的酒店装修精致,还有温泉池。 大妈洗完澡之后,换上了不防滑的一次性拖鞋。 她坐在房间里擦湿头发的时候,总觉得耳朵里不得劲,琢磨着是刚才洗澡进水了,就想去卫生间拿根棉签掏掏。 当时她女儿还在卫生间里洗澡,邓大妈也没多想,就往卫生间走,刚迈进去一步,脚下突然一滑。 邓大妈反应快,左手一下扶住淋浴间的玻璃门,可就是这一扶,左手手腕上的玉镯“哐当”一声当场就断成了几节。 邓大妈看着断成碎片的玉镯,心中满是心疼,不过她觉得这事儿根本不怪自己,肯定是酒店的问题, 淋浴间的玻璃门关不严,洗澡的水才溅得满地都是,加上地面有坡度,自己才会滑倒,玉镯也才会断。 所以她气冲冲地找到酒店前台,说这玉镯可是值100万的宝贝,是酒店没把安全保障做到位才出的事,必须全额赔偿。 酒店这边听完就不乐意了,工作人员跟邓大妈解释,说酒店给的一次性拖鞋上,明明白白印着“禁止穿入浴室”,是邓大妈自己没看提示,非要穿着去湿乎乎的卫生间,滑倒根本不是酒店的责任。 两边吵来吵去,谁也不让谁,最后邓大妈没辙,只能把酒店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赔100万玉镯钱,还额外要5万精神损失费。 到了法庭上,邓大妈把自己的理由一条一条说清楚,说是酒店浴室的玻璃门密封不好,洗澡的水溅出来弄湿了地面。 还有卫生间地面有坡度,酒店连个警示标志都没贴,她觉得酒店的设施根本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所以酒店必须担责。 酒店这边也据理力争,提出了三点反驳,大妈在第二天报的警,没法确定玉镯到底是不是在酒店断的。 就算玉镯真的是在酒店断的,那也是邓大妈自己滑倒时撞到门导致的。 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一次性拖鞋上有提示,淋浴间里贴了防滑标识,卫生间还专门放了防滑地巾,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法院专门去涉案的酒店房间做了现场勘查,结果跟邓大妈说的不太一样:酒店淋浴间的玻璃门密封是正常的,正常使用的时候不会有水溅到外面。 卫生间地面的坡度也合理,一般情况下不会让人滑倒。 《民法典》里有规定,宾馆这种经营场所,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要是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不用负责了。 邓大妈作为成年人,其实有两件事是应该提前想到的,一是一次性拖鞋不防滑,而且还明确写了不能穿进浴室,她还是穿了进去。 二是戴着价值不菲的玉镯,进湿滑的卫生间却没做任何防护措施,等于自己放任了风险。 所以从这两点来看,玉镯断裂的责任得她自己承担。 最后一审法院判了,驳回邓大妈的全部请求,5750块钱的诉讼费也得她自己出。 邓大妈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说一审法院是在事发两个月后才去勘查的,这期间酒店说不定已经修过设施、人为干预过了,勘查结果不真实。 还说一审的时候酒店没申请鉴定玉镯价值,法院也没要求鉴定,要是需要,她同意鉴定。 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邓大妈又多掏了5750块钱诉讼费。 其实看完这事,不少人都会琢磨,邓大妈这事做得到底对不对?要是换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是该先找酒店理论,还是先固定证据?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出门在外住酒店,还是得多注意安全提示,遇到事儿也得记得及时保留证据,不然最后可能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得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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