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醉酒回家,看到12岁的儿子竟打电话给奶奶告密,气得将儿子的肋骨打断。孩子奶奶赶到现场阻止,也遭到了男子的毒打,最终不幸身亡。然而警方赶到现场时,男子还不知错,甚至多次挑衅民警。后经了解,男子经常醉酒后回家殴打儿子和母亲。法院判了!
2023年10月,云南昆明42岁男子李某,做出令人发指之举。他不仅将65岁母亲活活打死,还打断12岁亲生儿子肋骨。
如此恶行终遭法律制裁,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瞧见这个数字的瞬间,心头像是突然压了块冰凉的石头,一下就沉了下去。一条人命,换来14年,很多人想不通。
为什么这么残忍的行为,定的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这14年,法院的法官们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想搞懂这个判决,就得钻进法律的逻辑里看一看。
在一桩案件的所有构成要素里,对罪名的界定,就如同为整栋建筑打下的第一块基石,决定着后续所有法律程序的根基是否稳固。
“伤害”还是“杀人”,区别就在于李某动手时,脑子里到底想的是什么。
李某的暴行,没人会否认。他怒不可遏,一把将儿子小李拽至走廊,狠命将其按倒在地,抬起脚猛踹,还不解气,竟用鞋底狠狠抽打小李的头部。
母亲茶某赶来,眼看拉不开,绝望地跪在地上求他住手。
邻居手机拍下的这一幕,看得人心都碎了。可李某呢?他转头就把拳头和鞋底砸向了自己母亲的头和脸。法医后来说,正是这些击打,要了老人的命。
行为够狠,后果够严重,但法院认为,这不等于他想杀人。法院挖出了李某的“老底”:一个长期酒后施暴的无业游民。
邻居说他经常打人,儿子也证实,爸爸清醒时骂人,一喝酒就动手。所以,法官认为,那天晚上的惨剧,更像是他暴躁脾气在酒精作用下的终极失控,而不是一次处心积虑要夺走家人性命的谋杀。
说到底,他与家人之间,从未结下那种能让彼此势同水火、老死不相往来的怨怼。
这一念之差,案子的走向就完全变了。从可能判死刑的“故意杀人”,拐进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轨道,量刑的起点也随之改变。
接下来,就是李某一方的挣扎。他们想找两个“救生圈”:一个是醉酒,一个是自首。
李某说自己喝多了,控制不住。可法医鉴定报告清清楚楚,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63.63mg/100ml,根本没到烂醉如泥的地步,法律上叫“生理性醉酒”,意思是脑子还清醒,手脚还能控制。
法律不惯着这种“酒后乱性”的借口,自己喝的酒,自己担责。
另一个“自首”的说法更站不住脚。他诚然未曾逃离现场,然而,这并非出于勇敢或坦然,实则是因饮酒过量,浑身乏力,连逃跑的气力都已丧失殆尽。
警察赶到时,他还在追打儿子,嘴里不干不净地挑衅警察,甚至想动手。这哪里有半点主动投案的样子?直到增援赶来,才用手铐把他给制服了。
法院认定,这根本不是自首,而是公然抗法。
两个“救生圈”都破了,李某必须为他的所作所为负全部责任。
最后就是算总账了,也就是这14年刑期是怎么来的。法官手里的天平,一边放着加重的情节,一边放着从轻的情节。
加重的那头,砝码沉甸甸的:手段残忍,对至亲下手,社会影响极坏;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长期的家暴史说明他这个人本身就有问题;还敢跟警察动手,藐视法律。
再看天平另一端较轻的砝码,分量实在有限:他落网后表现尚算配合,不仅毫无隐瞒地供述了全部涉案情节,还主动表明了认罪认罚的态度。
按照现行规章条例,该行为能够为其争取量刑上的减免空间,具体幅度大致处于基准刑的一成到两成范围内,进而在客观上降低了他需承担的刑罚压力。
检察院建议判13到15年,法院最终取了个中间数,14年。
这个判决,既体现了对他残暴罪行的严惩,也给了他因最后那点悔罪态度而获得的有限宽恕。
判决书惩罚了罪恶,但它治愈不了一个破碎的家。对那个幸存下来的12岁男孩来说,奶奶没了,爸爸进了监狱,未来的路,恐怕比法庭上的任何辩论都要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