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男子张某偶然发现公共厕所有漏洞,于是在踩点多次后,张某经常隔着窗户偷看

芹姐说法 2025-09-24 11:02:28

四川绵竹,男子张某偶然发现公共厕所有漏洞,于是在踩点多次后,张某经常隔着窗户偷看别人如厕并偷拍。没想到马有失蹄,张某在一次偷拍时被上厕所的女子发现,大喊“有色狼”,周围群众愤怒之下合力将男子按倒在地。此时男子才感觉后怕,羞愧之下拼尽全力遮脸。 据红星新闻报道,张某是绵竹一家企业的员工,他的能力一般,在公司里,也处于基层岗位上,因为这个原因,这个张某一直没有解决自己的人生大事。 张某的胆子有些小,平时也不敢和女同事说话,狐朋狗友给他出了一个好主意,那就是让他去看带颜色的视频。 自那以后,张某就沉浸其中无法自拔,时间长了以后,他甚至觉得这类视频满足不了他,但他又没有什么好的条件,因此张某非常郁闷。 在今年的8月份,韩某在去买东西的时候,发现商场男厕的大便隔间马桶位置有一个小洞。 韩某抱着好奇的态度一看,才发现这个小洞能清楚的看到女厕所的一个蹲位,这让张某非常开心,于是便在此后一个月的时间,多次来到这个厕所进行偷窥。 一开始的时候,张某有些谨慎,但多次尝试后,张某发现自己的行为没有给自己带来麻烦,于是张某便有了偷拍的想法。 在2025年9月11日的时候,张某再一次来到了这个厕所,他一来到那个隔间,便急匆匆的往小洞里看,在那里他再次发现了对面的女厕所有一位女士在上厕所。 张某一时激动,当即拿出手机进行拍照,因为太急而让张某的手机的闪光灯忘了关闭,这直接引起了对面女士的警惕。 随着这门女士大喊抓色狼的声音,张某吓坏了,当即夺门而逃,但最终他还是被周围群众给控制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张某的行为呢? 根据《民法典》第1032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偷窥行为导致他人隐私被侵犯,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张某通过厕所的小洞来窥探隔壁厕所女士上厕所的行为,而女士上厕所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会被认定为是当事者的隐私,它是不允许外人进行偷窥或拍照的,因此张某的行为触犯了隔壁女士的隐私权。 侵犯他人隐私,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多次偷窥隔壁女厕所女士的私密行为,可以认定为犯法频率高,且受害人数多。 因此,张某行为造成的影响也比较坏,甚至在最后一次,张某还进行了偷拍,因此其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最终张某因为偷窥他人隐私被拘留五日,并处以罚款。 商场在此事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厕所的小洞早已存在,商场没有及时发现属于失职。 隔壁女士上厕所被偷窥,虽然实际侵权人是张某,但是商场的失职行为和女子隐私权受损有因果关系,因此,商场在此事中存在一定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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