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父母的手机卡先后不翼而飞,她去补办时又遇到阻碍,便报了警。事后查明,偷

芹姐说法 2025-09-23 21:02:27

河南,女子父母的手机卡先后不翼而飞,她去补办时又遇到阻碍,便报了警。事后查明,偷卡者竟是外甥的同学。女子找到对方家长沟通,同学的爷爷却指责她:“不就是两张手机卡吗?你至于报警吗?你这样做,让我孙子身上留下污点,他以后该怎么办?” 据河南民生频道9月23日报道,女子用父亲的手机给姐姐打电话,结果一直打不通。她以为是手机没话费了,便赶紧充值50元,可电话依旧无法接通。她拿起父亲的手机查看,才发现手机里没有电话卡。 她猜测是外甥拿了,进屋询问,外甥却表示没有拿。这时,女子的母亲突然想起,刚才外甥的同学张勇来过家里,会不会是张勇拿走了手机卡?但女子又疑惑:“他拿电话卡干嘛呢?不至于吧,这东西又换不成钱。” 就在这时,女子和母亲突然震惊——半个月前,母亲的手机卡也莫名不见了。难道手机卡真的能换钱? 女子赶紧让外甥给张勇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开始套张勇的话:“家里有监控,已经看到你拿手机卡了,我们都已经报警了,民警现在就在身边。”张勇一听吓坏了,连忙说:“阿姨,你可别报警,手机卡在我这里,我马上给你送回来。” 父亲的手机卡顺利找回后,女子又用同样的办法,确认半个月前母亲丢失的手机卡,也是被张勇拿走的。女子追问张勇:“你拿手机卡去干嘛?”张勇才坦白:“我拿去卖钱。有个人的摩托车被我骑坏了,让我赔偿,我没钱,他就说‘你去找两张手机卡来,就能抵消赔偿’。” 要知道,手机卡丢失后续十分麻烦。此前母亲手机卡丢失后,女子去营业厅补办时,工作人员告知她“这张卡涉嫌诈骗”,无法补办。“这莫名的罪名,谁能承担得起啊?”女子无奈地说。如今父亲的手机卡幸好找回来了,否则也可能无法补办,后果不堪设想。 女子认为,这件事必须找张勇的家长谈谈:“说小一点,这是偷了两张手机卡;说大一点,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 可张勇的爷爷却满不在乎:“不就是两张卡吗?你爸爸的卡已经还回来了,你妈妈的卡再去补办一下不就行了?” 女子激动地解释:“事情不是你想象中那么简单,现在这卡根本补不了!” 张勇的爷爷却觉得女子是故意为难他,反驳道:“怎么可能补办不了?你忽悠谁呢?要是真补办不了,算我的!明天我就拿着你的身份证,咱们一起去营业厅!” 他还抱怨道:“我们都是邻里邻居,你外甥和我孙儿张勇又是好朋友,这么点小事,你至于报案吗?民警一立案,我孙儿身上就有污点了,你这是要把两家人几十年的情谊都抹掉啊?” 女子也没好气地回应:“你孙儿张勇都17岁了,你还不好好管教,反而在这里护着他!你知道他把手机卡拿去卖有多危险吗?那些诈骗分子就是利用这些偷来的手机卡实施诈骗!” 爷爷依旧不相信:“不就一张手机卡吗?至于这么严重?那些境外诈骗电话都会标注清楚,谁会用你的手机卡诈骗?” 女子觉得和爷爷无法沟通,便直接拨打了营业厅的电话,当着爷爷的面询问:“我母亲的手机卡能不能补办?” 营业厅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您的账号因涉嫌诈骗,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目前已暂时停号,无法补办。” 直到这时,爷爷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知道自己孙儿张勇的行为确实给女子一家造成了大麻烦,连忙向女子赔礼道歉。 不过,民警表示,案件仍需按规章制度办理。张勇已年满17岁,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原谅”就减轻或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第三十八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罚款。 17岁的张勇盗取女子父母的手机卡并出售,以抵消摩托车赔偿款,其行为已触碰“非法买卖电话卡”的法律红线。 虽张勇可能不知收购者具体用途,但结合“手机卡可换钱”的认知,可能被认定为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且其17岁已达刑事责任年龄,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非“只是两张卡”那么简单。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可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女子母亲的手机卡因涉诈被暂停服务且无法补办,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故意为难”,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涉诈“两卡”的严格管控,以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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