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原配张某发现丈夫在女子李某家过夜,叫上弟弟、堂弟和叔叔等6名亲属一起去捉 奸,众人将二人暴打一顿,并绑上他俩的手准备去张某婆家讨说法。民警赶到制止了几人,让人没想到的是,李某仅破了点皮,张某等6人却被判了刑,还赔偿了李某8万元。 张某发现丈夫王某背叛了她,王某虽然保证会回归家庭,可背地里却一直和外面那个女人李某保持着联系。 张某气愤万分,可王某一直护着李某,婆家人也指责她找事。张某没有实际证据,拿丈夫王某和李某没有丝毫办法。 去年的6月9日,丈夫王某又没回家,张某发现他又去李某的出租屋过夜了。 气不过的张某立即联系了弟弟、堂弟和叔叔等6名亲人和朋友,让他们和自己一起去李某家捉 奸。 张某的弟弟第一个赶到李某楼下,张某提出等会要将王某和李某二人带到婆婆家讨个说法,于是弟弟返回将他的车开了过来。 随后,张某堂弟、叔叔等5人先后赶到,张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根木棒和两条马鞭分给了几人。 凌晨2点多钟,几人蹲守在李某门外,准备等王某和李某一出来,就将他们捉住,然后带到张某婆婆家讨个说法。 在此期间,其中一人因事先行离开。 守了4个多小时,凌晨6点多钟,王某睡醒准备离开,谁知刚一开门,张某就和弟弟、堂弟等人冲了出来。 张某愤怒质问王某,并推着门想要进去,王某立即拉住门想把他们挡在门外。 可张某等人人多势众,王某没能关上门,张某举起棍棒,劈头盖脸打在王某的手臂和头面部。 其余几人见状,立即用张某分给他们的木棒和马鞭殴打王某。 王某被打得很快就倒在地无力抵抗。随后,几人又冲进去殴打李某。 出了一口恶气后,张某指挥众人用鞋带将两个人的手从背后绑住,将他们带到了楼下,引来一众人围观。 6月10日的早上7点多钟,张某将王某和李某带到婆婆家讨说法,又引来一群人围观,婆家人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立即制止了张某等人的行为,众人将王某和李某放开。随后,民警将6人带回去调查审问。 后经检查,李某和王某二人全身多处青紫,伴随表皮脱落。 6月20日,王某、李某和张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家属赔偿李某8万元,王某和李某对6人出具谅解书。 王某和李某虽然答应不追究张某等人的责任了,但张某等人因非法拘禁王某、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检方提起了公诉。 有人说,张某是原配,找王某和李某算账是维护自己的婚姻,凭什么赔钱还要坐牢? 事实上,虽然王某出 轨李某违背道德伦理,但在现行法律中,单纯的出 轨 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张某在发现王某在李某家过夜后,召集亲属前往捉 奸,并对王某和李某实施殴打,还用鞋带将二人的手从背后绑住,带到婆婆家讨说法。 张某的这些行为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来讲,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张某发现丈夫王某与李某的不正当关系后,召集弟弟、堂弟和叔叔等6人,闯入李某住处,对王某和李某进行暴打,并使用鞋带将二人的手从背后绑住,限制二人人身自由。 张某等人的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张某作为事件的发起者和主要指挥者,应被认定为主犯。 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 组 织、策 划、指 挥作用,对犯罪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 张某不仅策划了此次捉 奸行动,还指挥众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张某的弟弟、堂弟和叔叔等亲属,在张某的召集下参与到非法拘禁行为中,属于从犯。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张某的弟弟等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但同样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事件发生后,王某、李某和张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家属赔偿李某8万元,王某和李某也出具了谅解书。 但是,刑事犯罪的认定是基于法律条款和犯罪事实,即使受害者表示谅解,也不影响对张某等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李某和王某二人的谅解,不能免除张某等6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情节。 最终,张某犯非法拘禁罪,作为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余5人犯非法拘禁罪,作为从犯,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2个月执行;作案用的4根木棒和2条马鞭依法没收。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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