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助理把268万的翡翠标成了26.8万,买家下单后卖家才发现问题,随后店家

芹姐说法 2025-09-23 14:02:26

浙江,小助理把268万的翡翠标成了26.8万,买家下单后卖家才发现问题,随后店家拒绝发货。最后买家因已和下家签订售卖合同,若不发货将面临违约,因此起诉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152万。最后,法院判决店家需支付买家损失50万,但店家怀疑买家与别人签订的售卖合同是伪造或补签的,因此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杨某父女是销售翡翠的,当天在直播间售卖一款268万的翡翠,那成色叫一个绝。 他在这边口若悬河地介绍时,直播间有一位买家瞬间就下单了,说:“你们赶紧给我发货,我要把这一款翡翠售卖给别人。” 杨某非常高兴遇到这么爽快的买主,这还真是不容易。因此下播后就赶紧准备给对方发货。 不过一对账,咋不对呢?一块翡翠明明268万,怎么最后的成交金额没这么多呢? 这时才发现那一款翡翠卖的价格不是268万,而是26.8万,相当于亏了241.2万元。 杨某看到后傻眼了,只怪小助理:“你怎么搞的?眼镜是拿来干啥的?这么大的误差,谁来赔偿?” 说归说,骂归骂,这边还得处理。他赶紧联系下单的周某,说明情况,告诉他是小助理把小数点弄错了。 周某一听,心里却很高兴——他一看这块翡翠就不止26.8万,说明自己的眼光不错。 他可不在意对方是否弄错,他在意的是自己拿这翡翠能否卖高价,所以无论对方说什么,他都不答应,就是要对方发货。 对方怎么敢发火?这一发出去,就要亏掉241万,这个数额他们可担待不起。 所以店家就一直拒绝发货,最后,周某只能起诉,对店家说:“我已经和你们签订了售卖合同,你如果不发货,我将面临违约金。”因此,要求杨某他们赔偿152万。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杨某在卖出翡翠后三天之内就提起诉讼,希望以重大误解撤销与周某的买卖合同。 再加上周某卖给陆某的价格是130万,和他买进的价格相差甚远,这再一次证明小助理的操作失误属实。 不过,周某确实因杨某一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赔偿周某50万。 后来,杨某觉得,周某不可能这么快就找到下家,以他的经验来看,这其中肯定有蹊跷。 他怀疑,周某和陆某签订的协议是伪造的,或者是事后补签的,目的就是要逼他发货;如果不发,就起诉让他赔偿违约金和损失费,这样他们就能白白赚50万。 所以杨某不服判决,直接提起上诉。 有网友就说,杨某的猜测不无道理,但是你怎么取证呢?人家两人私下协商好签好协议,你根本无力推翻呀! 也有人说,即使别人的合同是伪造的,那也是因为你不发货造成的呀!你员工的错误不能归咎于周某,要是反过来,你把26.8万的翡翠标成268万卖出去,难道你还会退给人家200多万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起事件中,商家杨某的助理因疏忽将价值268万元的翡翠吊坠误标为26.8万元,价格误差达90%,直接导致合同标的价值严重失衡,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杨某在发现错误后,于下单后三天内即提出了重大误解的主张,也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规定 。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商家标价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买家周某与陆某的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应承担对周某造成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核算,认定周某的定金、利息、律师费等损失合计490523.61元,判决杨某父女赔偿该金额及相应利息 。 不过,商家杨某怀疑买家周某与陆某签订的转卖合同是伪造或补签的,以此来要求更高的赔偿金额。 杨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的签订时间存在问题或协议本身存在其他无效因素。 而协议的签订时间并非协议有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该协议有效。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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