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真是又荒唐又心寒。云南一个男子,酒后找“小姐”服务,结果还没开始,人就突然倒在房间里,没了呼吸。事后一查,是突发心脏病,自己身体早就出了大问题。可人一走,家属不反思,反而把那个卖淫女告上法庭,开口就要赔131万。理由是:你要是没来,我儿子就不会死。这哪是索赔,是把无理当有理,把荒唐当规矩。 说实话,这事儿听着像段子,可它真发生了。一个成年人,自己喝酒,自己找违法服务,结果身体扛不住,倒下了。责任不在自己,反而怪别人“不该出现”?那以后是不是只要谁做错事出了事,都能找个“相关人”来背锅?你喝酒喝死了,怪酒厂卖酒?你熬夜猝死了,怪手机厂商太好用?这逻辑要是成立,那这世上就没“自负责任”四个字了。 最让人无语的是,家属那句“我儿子是为了找她才死的”。可你儿子是成年人啊,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不是被逼的,不是被骗的,是他自己选择去的。你心疼儿子,大家理解,可不能因为心疼,就把黑的说成白的。他犯了法,做了错事,结果想用“死”来要挟别人赔偿?那那个卖淫女呢?她也是个普通人,可能生活所迫,可能走错了路,可她没拿刀逼他去,也没哄他喝那瓶酒。现在人死了,锅全甩给她,这公平吗? 更讽刺的是,我们总说“死者为大”,可“大”不是用来讹人的。你儿子走了,是悲剧,可悲剧的根源是他自己没管住身体,没守住底线。法律讲的是因果关系,不是情绪绑架。他死是因为心脏病,不是因为谁来了房间。你要找原因,得往真实的地方找,不能因为“人没了”,就觉得“啥都能要”。 我们同情每一个家庭的失去,但同情不能代替是非。你不能一边做着违法的事,一边指望出事了别人来兜底。社会不是“后悔药”,不是“免责卡”。你选择做什么,就得承担什么后果。不然,谁还守规矩?谁还怕犯错? 来评论区聊聊吧。你觉得,这种索赔该支持吗?还是说,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选择买单?也许你的一句话,能让更多人明白:活着,别任性;走了,别讹人。法律不保护错误,也不该被眼泪模糊了底线。你心里有理,路才走得正。 (案例来源:看看新闻)
深圳女子深夜爬窗赴情人约,丈夫装睡不拦:留得住人,留不住心近日,广东深圳一
【37评论】【2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