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结婚时,父母管男方家要了18万彩礼,说替女儿保管,婚后小两口日子过得紧巴巴,女子就多次管父母要彩礼钱,但父母说啥也不给,就连她生产住院,医疗费不够,父母也不愿从彩礼里掏一分钱,女子寒心了,把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父母返还18万彩礼,法院是这样判的。 2020年夏天,台州姑娘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小伙子。 两人相处没几个月就订了婚,按照当地习俗,小张父母收下男方家掏空家底给的18万彩礼。 这笔钱当时被小张父母收进了自己的存折,说是“替女儿存着,以后急用再拿出来”。 可婚后的日子却不像小张想象中那样甜蜜。丈夫家原本就经济拮据,结婚后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小张想着自己婚前那笔彩礼,几次回娘家跟父母商量,说妈,现在家里买菜钱都不够,能不能先拿点彩礼钱应应急? 可每次父母都摇头,说那是男方给咱们家的,不是给你个人的。 小张听后心里很不是滋味,然而,更让她寒心的还在后面。 2023年冬天,她生孩子时难产大出血,在医院抢救,医疗费还差2万多。 小张丈夫没辙了,给岳父岳母打电话打电话,说爸妈,小张生孩子需要救命钱,你们能不能拿出2万救急? 哪成想,闺女躺病床上受罪,父母却依然铁石心肠,再次拒绝掏一分钱。 躺在病床上的小张越想越委屈。她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的彩礼,怎么就成了父母的“私房钱”? 当初父母明明说好只是替她保管,如今看来父母是想据为己有呀!2024年春天,越想越不甘心的小张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那18万彩礼。 有人说,估计18万彩礼是男方故意透支的,其中至少10万多都是借的,什么借款平台、亲戚、朋友之类的。先骗女一两年,有了孩子,再爆雷,说生活困难,为了孩子,赶紧去娘家要彩礼钱还债。 女方很可能被男方一家耍的团团转而不自知!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张有权向父母索要回彩礼钱吗? 《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院审理时,小张父母辩称:按照老规矩,彩礼就是给女方父母的,我们养大女儿不容易,这钱该归我们。 可法官翻了翻小张提交的证据,结婚时父母既没办婚宴,也没给女儿置办像样的嫁妆,连床新被子都没买。 而小张婚后一直靠打零工补贴家用,现在又要养孩子,日子确实困难。 法官解释说,虽然传统上彩礼被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时代变了,也得考虑实际情况。这笔钱虽由父母保管,但本质上是女方家庭的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其属于“女方父母与女儿共同所有”,正是基于家庭成员间的特殊关系对共有财产的推定。 传统观念中彩礼常被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本案法院突破形式认定,结合时代发展需兼顾子女权益。 小张作为已婚女性,婚后生活困难且急需医疗费时,父母拒绝返还彩礼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其对共有财产的合理使用权。 根据该法条,家庭成员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应视为共同共有,父母不得单方占有全部彩礼。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个案子虽不是赠与人直接主张撤销,但可反向推导父母对彩礼的“保管义务”。 彩礼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男方家庭以婚姻成立为目的给付,女方父母作为“受赠人”应履行“为女儿利益使用”的隐含义务。 小张父母既未办婚宴、置办嫁妆,又在女儿生产急需医疗费时拒绝返还,属于侵害女儿合法权益,符合“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考虑到父母确实没为女儿的婚事出钱出力,而小张现在又有实际困难,法院最后判父母返还10万元。 判决后小张父母没上诉,把10万元转到了女儿账户。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青岛新闻网 2025.9.21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这下出名了,不仅邻居都知道了,全网人民都知道了!河南,女子离婚后,前夫一家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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