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一个新鲜事件了!
发生在9月19号
地点福建省福鼎市
事件原因大概是:一个骑车被一辆轿车撞了,导致骑车人受伤被轿车拖行了,然而轿车驾驶员下车只是把骑车人扶起来扬长而去了,记住是直接走了,不管受伤人了!
然后受伤人报警了,两个小时后,通过车牌和监控找到肇事者,肇事者过来以后,说是停车去了,他不是逃逸,真是毁了我的三观了!
是不是以后所以肇事逃逸者都可以这样说,来逃避精通事故责任呢?
为此我想问一下,: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的交警或者警察蜀黍,这是合法吗?合规吗?如果合法合规,是不是以后都可以模仿呢?
想蹲一个后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