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将近突然悔婚! 都要结婚了,请帖也发了,男方突然跑到未婚妻家说不结了!女方懵了,可男方掏出GPA检查报告,指着“G3A3”说她骗婚,还得还30万彩礼。 女方哥哥还想护短,说“过去的事算了”,彩礼绝不退。结果男方放狠话:婚不结,彩礼必须退,不退就“把自己送进去”。这话一出口,兄妹俩立马怂了,赶紧转了钱。 我觉得这男的没做错!婚姻里最忌欺骗,尤其是这种可能影响未来的事,藏着掖着本身就不地道。 彩礼本就是以结婚为前提,现在婚结不成,还被隐瞒关键情况,要回来天经地义。 这事儿表面看是彩礼纠纷,背后却戳中了婚姻中最敏感的那根神经——诚信。两人走到谈婚论嫁,请帖都发了,亲戚朋友全通知了,突然来这么一出,谁脸上都挂不住。但比起面子,一辈子的事更重要。 什么叫“G3A3”?简单说,这是妇科检查中提示可能存在高风险HPV感染的指标。不是说一定多么严重,但这事关健康、生育甚至未来家庭规划。瞒着不说,等结了婚才爆雷,那才是真坑人。 婚姻是什么?是互相信任、彼此托付。你连身体状况都不坦诚,还谈什么一辈子共同面对?现实中多少人因为婚前一味隐忍、婚后才爆发矛盾而闹得鸡飞狗跳?数据不说谎——某法院统计,超过20%的离婚纠纷源于婚前隐瞒重大信息。 也别拿“感情不是买卖”来说事。彩礼,法律上明确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婚没结成,退彩礼是理所应当。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多次强调,对借婚姻索取财物、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不予支持。 哥哥那句“过去的事算了”,听着是护妹心切,实则是是非不分。这不是小事,是原则问题。你护得了一时,能护得了一世?男方的威胁听着狠,但也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权——民法典第1042条写得清清楚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说到底,这件事没有谁赢谁输。女方失去了婚姻,男方耗掉了感情。但它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走进婚姻之前,请先交出真心与诚实。没有坦诚,再盛大的婚礼也只是形式。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不是段子:女子出轨,被丈夫逮个正着。丈夫平静地问出轨男:“谁的老婆你都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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