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15岁一级智力残疾女孩从家中出走,家人四处寻找,却发现女孩被火车撞死

福康说案例 2025-09-17 18:04:38

湖南张家界,15岁一级智力残疾女孩从家中出走,家人四处寻找,却发现女孩被火车撞死,女孩父母认为铁路方没有安装防护网,存在重大过失,起诉铁路方索赔127万,铁路方认为:女孩的父母没看管好孩子,应该担责。引发热议到底该不该赔? 2025年4月6号,是瞿女士难忘又悲痛的一天,她15岁的女儿莹莹(化名)从家里出走,当她四处寻找到女儿时,却得知女儿被火车撞死了! 莹莹是一个残疾女孩,不仅有一级智力残疾,眼睛还有深度近视,平时都待在家里。 女儿出事前,身为母亲的瞿女士就好像有预感似的,她心里总是惴惴不安,就担心女儿发生意外。 瞿女士怕女儿离开家乱走,就给她买了一部手机,想着有手机玩,女儿就会老老实实的待在家里,这样就不会出去乱走了。 谁也没有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4月6号这天,瞿女士发现女儿不见了,她和家人四处寻找女儿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让她顿觉晴天霹雳。 有人告诉她,莹莹被火车撞死了。 瞿女士无法接受,女儿怎么会被撞死在离家几百米的火车道上呢? 她心里生出疑问,女儿没有去过火车道,也不知道女儿怎么跑那里去了,更不知道女儿去那里做什么? 事发后,瞿女士和丈夫宋先生和铁路方谈这事时,对方一开始说最高赔偿他们9万,要不就走法律程序,后来,又给涨到15万。 瞿女士表示,想看一下女儿出事当时的监控,可对方不让她看,说是要走法律程序才可以。 赔偿没有谈妥,宋先生夫妻俩起诉了铁路方,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27万。 宋先生、瞿女士说:“其实钱多少不重要,我们只想要一个说法。” 这件事,女孩家属和铁路方各执一词。 女孩父母主张:铁路方承担主要责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 他们认为,涉事铁路路段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应实行全封闭管理,但铁路方仅设置警示牌,未安装防护网,之前该路段就发生过事故,曾导致十余人死亡,铁路方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警示牌对智力残障的莹莹无效,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莹莹系一级智力残疾,无法识别警示标志,家属也没带她去该过火车道,也已尽到监护义务,事故发生是铁路方防护不足存在重大过失。 他们还认为莹莹的认知能力缺陷非家属过错,铁路方应全额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7万元。 铁路方认为:莹莹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 《铁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无关人员不能自己去铁轨上,违反了相关法律,后果自己承担。 铁路方认为,已经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也设立“禁止穿越铁轨”的警示标识,案涉路线不属于强制全封闭范围。 莹莹作为一级智力残疾女孩,其监护人对这事有过错,所以,铁路方认为对莹莹的死亡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莹莹的父母对于铁路方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 另外,莹莹父母还表示,莹莹是一级智力残疾,还有深度近视,根本不认识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对她也没有效果。 莹莹在过马路时会躲车,但是,她没去过铁轨,看到火车不懂怎么避让,就算告诉她,也不一定能懂。 瞿女士表示,开庭时,她看到了女儿出事时的监控,出事的地方是两个隧道之间的露天弧形铁轨,有100多米长,有很大弯度,女儿当时站在铁轨上,背对着火车开来的方向,火车撞上她制动好一会才停下来。 不过,9月15日晚,瞿女士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这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有人说,非常明显,女孩父母的责任远远大于铁路方,一个15岁智力残疾的女孩就交给专人照看,一般照看这种孩子真的是24小时,如果身边没人的话,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 知道自己家孩子是智力残障,还不看好让她乱跑,监护人占绝对主要责任;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否则会有更多人来效仿牟利。还有,家属说无论赔偿金多少无所谓,他们只要个说法,这说辞谁信? 哪怕判决赔十几万,信不信就会有人专门用这种方式谋利!千万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铁路方先期已经同意说给9万,后来又加到15万,这证明铁路方已经认同有失误的地方,但女孩父母却认为太少,要127万,其实站在父母方,也理解父母的做法,但父母却说金额多少无所谓,就是要个说法。这就又当又立了。 也有人说,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区段还是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不可能死板强调120公里/小时,出事人没了总是不好的。 有提示牌,有必要的防护隔离措施,出事情,个人负责,没有的,铁路个人各一半责任。 女孩的离去让人同情,家属和铁路对赔偿责任双方各有理由,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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