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湖北黄石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 15岁那年,她靠着自己的天赋和努力,考进了黄石市歌舞团。 虽然没受过系统训练,但她特别能吃苦,练功很拼,再加上舞台表现力强,很快就成了团里的“台柱子”。 上世纪80年代,歌舞团排演《刘三姐》,她挑大梁演主角。 程春莲的表演灵动,把刘三姐的机灵和勇敢演得很到位。 那段时间,场场爆满,她也凭这个角色在当地出了名,被不少人称为“最美刘三姐”。 那会儿歌舞团工资低,生活过得紧巴巴,远远满足不了她对物质生活的追求。 1985年,改革风潮席卷全国,不少人下海经商。 程春莲也动了心,索性辞掉了歌舞团的工作。她先去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后来又转到石油行业。 那时候,石油还是计划物资,普通人根本拿不到指标。她凭借人脉,认识了渤海石油公司的销售科长梁某,通过他搞到不少计划外的石油指标。 她把这些油倒手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每吨能赚一大笔差价。 短短一年时间,她经手汽油2827吨、柴油2491吨,收了76.6万元“好处费”。 要知道,80年代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块,这笔钱在当时简直是天文数字。 1989年,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里面详细写了她的收钱时间、地点、金额,甚至涉及的人。 检察院立刻立案调查,几个月后就掌握了确凿证据。 面对调查,程春莲拒不认罪。她辩解说,自己是靠本事弄到的石油,解决了黄石的“油荒”,保证了工厂机器正常运转,那些钱只是她应得的“报酬”。 在她眼里,这不是犯罪,反而算是“做贡献”。 1990年,案子进入法院审理。 庭上,她仍想为自己开脱,甚至反问为什么不抓行贿的人。 但法官认定她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判了死刑。 程春莲不服,多次上诉,坚持说罪不至死,还强调自己对地方经济有功。 但法律面前,没有人能例外。 程春莲被押到黄石郊外执行死刑,临刑前,她声嘶力竭地喊着“不公平”,可结局已无法改变。 随着一声枪响,37岁的程春莲结束了自己充满争议的一生。 这个案件当时在全国引起轰动,被当作“严打”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 程春莲本来可以继续在舞台上发光,她凭《刘三姐》已经赢得观众的喜欢。 可她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路。 不管有多少成就,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就要付出代价。
为什么死刑一般在上午执行?90%的人不知道,死刑一般都是上午执行,而且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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