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去加油站给车子加92号汽油,但他即使加满,也没加过48升,可在他邮箱里还有2格汽油的情况下,加油站竟然给他加了48.5升,他觉得蹊跷,就随口问了一下加油站,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直接报了警,说男子是无赖。男子气坏了,要求加油站拿来一个20升的油桶进行现场测量,结果大跌眼镜。 8月25日,戴先生开着他的马自达,去某家加油站加92号汽油。 当时,戴先生邮箱里还有2格油,他怕半路油没了耽误事,还是决定提前做好准备。 戴先生每次加油,都要求把油箱加满,但因为一般加油前,邮箱里都有油,所以,即使加满都不会加到48升,甚至45升的时候都没有过。 可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竟然给他加了48.5升,戴先生一听就觉得有猫腻,当时他就提出了质疑,他告诉工作人员,他从来就没加过这个油量,加油站是不是有问题? 在戴先生看来,他心里有疑问,问问也是正常,只要加油站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能打消他的疑虑就可以了,总不能他有所怀疑,连求证的权利都没有吧?他是消费者,有知情权。 可戴先生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面对他的质疑,一句话都不废,竟然直接报警了,说戴先生是无赖。 戴先生真是哭笑不得,竟然这样,那他还就认真到底了,自己的车,平时能加多少油,他比任何人都清楚。 工作人员的态度,让戴先生很恼火,既然对方不怕把事情闹大,那他奉陪到底,别以为虚张声势就能把他唬住,他表示,如果是他搞错了,他承担后果。 戴先生要求现场测量,工作人员拿了一个20升的油桶,用油枪往里面打了20升汽油,结果证明,少了半升不到的汽油。 结果,加油站啪啪打脸,也没给戴先生一个答复,或者处理结果,就想不了了之。 戴先生跟相关部门投诉也没结果,于是,他联系记者,要一个说法。 可加油站说,不是特别方便接受采访,他得等一个授权。 第二天,加油站负责人联系记者,说授权没拿到,还是不能接受采访,但对于当天工作人员的态度,他们进行道歉,但是关于加油的剂量,他们会邀请权威检测机构到场,当着戴先生的面,打消他的疑虑。 加油站计量问题不容忽视,消费者权益需守护 戴先生在加油站加油遭遇离奇状况,油箱尚有油时竟被加出远超平常的油量,质疑后工作人员不仅不解释,还报警称其无赖,后续测量又显示油枪计量不准,加油站却想不了了之,实在令人气愤。 消费者到加油站消费,享有对商品数量、质量的知情权。加油站工作人员面对合理质疑,不仅不积极回应,还态度恶劣,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而加油站计量不准,损害的不仅是戴先生个人的利益,更关乎众多消费者的权益。 加油站应诚信经营,保障计量准确,相关部门也需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消费者要敢于维权,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违反了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由于戴先生作为消费者因加油站计量不准遭受了潜在损失,如多支付了油费,加油站应赔偿戴先生的损失,并且可能面临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这体现了法律对加油站计量行为的严格规范,保障消费者在加油消费中能获得准确的计量服务,避免因计量不准而遭受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油站工作人员面对戴先生的合理质疑,不仅不积极回应解释,还报警称其无赖,这种行为侵害了戴先生的知情权等民事权益。 加油站作为用人单位,其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戴先生民事权益受损,加油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戴先生有权要求加油站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包括因计量不准多支付的费用以及因工作人员不当态度给戴先生带来的精神损害等合理损失。 此案例警示加油站必须诚信经营,严格遵守计量法规,保障计量准确;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信源:1818黄金眼2025-9-14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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