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被打飞!甘肃兰州,女子见一老人手里提着两袋东西,以很小的步幅横穿马路。出于对老人的安全考虑,女子主动这车,准备帮老人过马路。结果没想到,女子刚走到老人跟前,就被老人打了一巴掌,眼镜被打飞。警方回应:老人已经找到了,打人肯定不对!(来源:小强热线) 据悉,女子下班回家的路上,行经至一处十字路口时,发现一位老人步履蹒跚的走着,两只手里还提着东西。 由于正处于晚高峰,路上的车辆几乎没有礼让老人的,这对于老人来说非常的危险。 出于对老人安全的考虑,女子从车上下来,准备帮老人横穿马路。 结果没想到,女子刚走到老人的跟前,老人突然伸出手来,不由分说的给了女子一巴掌。 事发突然,女子也没有防备,眼镜被老人直接打飞。 现场有目击者看到,纷纷为这位好心女子鸣不平,甚至还打电话报了警。 对此,民警回应称,目前老人已经找到了,无论是何种原因,打人都是不对的,需要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女子好心帮助老人过马路,却遭到老人的掌掴,实在让人意难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当众对女子掌掴,其行为不仅违法,因此对女子造成的损失,还应该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二,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年龄,民警可能仅会对老人批评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需注意,不执行行政拘留并不意味着老人完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老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老人毫无预兆的对女子进行掌掴,这种行为不符合一般性常理。老人可能会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做出这种不当的行为。 作为监护人,没有对老人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造成他人财产、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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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究法
2025-09-15 1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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