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机运了一车土豆到达目的地,收货方一看,有的土豆发芽了,他马上拒收,司机联系发货方,发货方也不要了,收货方埋怨司机,运货的时候没有帮他检查,发货方埋怨司机,土豆在车上放了3天,能不发芽吗?
9月14日,小溪办事报道,杨先生运送了一车土豆。在途中,他担心土豆长时间放在车上会发芽,因此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赶路不敢有丝毫懈怠。 最终,杨先生如期把土豆送到目的地,并联系了收货方蔡先生。因为已是晚上,蔡先生告知他第二天才能收货。赶了好几天路的杨先生终于可以休息一晚,想着第二天卸货后,他就能拿到运费,好好犒劳自己,并且休息片刻,准备继续接单。
然而,第二天的情况让他措手不及。蔡先生到达后,没有提及运费,而是直接开始检查土豆,表示要先卸货。
杨先生理解蔡先生的关心,便开车厢让他验货。但一看土豆,蔡先生显然不满,车上的土豆有些已经发芽,部分破损,还有些开始腐烂。蔡先生愤怒地表示,他拒绝接收这些土豆。
面对蔡先生的拒收,杨先生陷入了两难:若将土豆运回,土豆在车上待两三天,发芽情况只会更加严重,而发货方周女士恐怕也不会再收回这些土豆,运费也无法追回。
杨先生随后联系了周女士求助。周女士干脆答复:“不需要这些土豆,别运回来了。”这样一来,杨先生的处境更加复杂。土豆无法退回,运费也有可能泡汤。
杨先生再次与蔡先生沟通,建议他挑挑发芽的土豆,仍有很多可卖的货。毕竟,蔡先生已经付了货款,要求收货并不为过。
然而,蔡先生却责怪杨先生没有在装货时检查土豆,导致他运来了发芽的土豆。杨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的职责仅仅是按时将土豆安全送达,并非负责检查货物品质。
根据杨先生的观察,土豆的发芽情况并不严重。经过抽查,100斤土豆中,只有6个不合格,这些土豆完全符合市场流通标准。蔡先生却坚持认为,所有土豆都已经发芽,只是肉眼看不出来,得用显微镜才能看出。
他进一步表示,既然已付了货款,反而宁愿亏掉运费,也不愿承担更多的损失,因此不愿意接收这些土豆。
此时,杨先生不仅没有收到运费,还面临着由此带来的困境。他拼命赶路,只是为了能尽早送达土豆,没想到却面临着这样的局面。
杨先生再次联系周女士,但她依旧埋怨土豆在车上待了太久,并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二次运输费用。眼看问题无法解决,杨先生该如何应对呢?
法律分析:
1.运费支付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杨先生的任务是将土豆按时运送到目的地,并不需要检查货物的品质,因此,蔡先生应支付约定的运费。
2.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案中,杨先生和蔡先生均无过错,若周女士事先知道土豆可能发芽,却仍然发货,她应承担部分责任。
3.自力救济 如果蔡先生坚持不收货且不愿支付运费,而周女士也拒绝接受土豆,杨先生可以采取自力救济,尝试处理这些土豆。如果最终无法解决,卖掉土豆可能是最实际的选择。
结论: 杨先生面对的是一场运输和货物质量的纠纷。从法律角度来看,周女士和蔡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杨先生如果无法追回运费,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处理这批土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