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龌蹉,又一个诬陷偷拍的!”最近,江西一女子在明知警方已经确认男子没有偷拍行为并且将男子放走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将男子挂在了网上,并且 配文“避雷,江西博物馆有变态偷拍狂”。 女子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无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控他人,甚至在人家已经被警方放走的情况下,依然通过网络广泛传播,显然已经有了违法的嫌疑。就像之前的“武大事件”中的杨女士一样,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自己的个人理解和偏见伤害了别人。 这个女子的做法会严重侵犯到男子的个人隐私权。根据法律,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有不当行为,那么公开指控并将他人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属于对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甚至可能触犯了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可以要求女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名誉损害赔偿等。 而且,女子也会因为散播未经核实的言论而受到社会的反感和法律的制裁。她发布这种信息的行为,会让更多人对她的判断和道德产生质疑。许多网友在评论区都表示:“警察都说没有证据,为什么你还要把人挂到网上?” 目前这个女子应该及时撤回她发布的帖子,并公开道歉,纠正自己的错误。毕竟,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错误的舆论一旦形成,很难被完全消除。而及时挽回,才是她唯一可以做的正确选择。 “言之不清,举止失当”要知道,无论面对什么情况,不能以个人的主观偏见去影响他人,更不能借用网络平台做出伤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大部分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显然过于冲动和不负责任,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公然指责别人,简直是“误伤无辜”。而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如果有恶意偷拍的行为,应该由警方依法处理,而不是在网络上自作主张。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也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每个人在做事时都应该更理性、谨慎,以免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广西,66岁男子与情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情人睡醒一觉后,发现男子没了呼噜声,判断男
【10评论】【1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