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与女友长期同居,2012 年两人育有一子。此后,二人感情出现裂痕,男子搬离了共同居住的房屋,拒不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进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女友将男子诉至法庭,并提交了自己的《住院记录》《分娩记录》,上面的家属联系人皆为男子。 而且孩子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也写着男子的名字。 法院要求男子进行亲子鉴定,却遭到他的拒绝。 最终,法院直接判定亲子关系成立,男子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其 18 岁。 既然生下孩, 就要为孩子的未来负责任。有些男人竟认为,不做亲子鉴定就无需承担责任,这种想法何其荒谬。 没想到,在法律面前拒绝做亲子鉴定,就是默认有亲子关系。 同居这么久,为何不结婚呢?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领取结婚证实则是在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潇湘晨报 晨视频 同居生育的孩子
广西,66岁男子与情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情人睡醒一觉后,发现男子没了呼噜声,判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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