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内蒙古的男友强奸了她,她去报案了,警察调查后发现并没有强奸,于是将女子拘留了。 这是发生在内蒙古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女子报案称自己的男友强奸了自己,警察经过调查发现并没有强奸。于是警方将女子拘留,并处以罚款。 和内蒙古这个案例相似的事件,在澳门警方处理的时候,女子报案称自己的男友强奸了自己,警方调查发现并没有强奸,于是将女子刑事拘留。 不少人看到这两起案子,可能会嘀咕“情侣吵架至于闹到警局吗”?可真不是“吵架”那么简单——报假警称“被强奸”,本质是把国家司法资源当成了发泄情绪的工具,这背后藏着的侥幸心理才真叫可怕。就拿内蒙古这个姑娘来说,从警方后续披露的细节能看出来,俩人当时正因为婚房装修的事闹掰,男友放了句“不行就分手”,她一时气不过,脑子一热就冲去了派出所。她后来跟民警说,以为只要自己哭着说“被强迫”,警察就会先把男友抓起来,这样对方就会服软认错,压根没考虑过“证据”这两个字。 可警方办案哪会凭一句话下结论?民警先是调了俩人的聊天记录,往前翻半个月,全是讨论沙发选布艺还是皮质、灯具要不要吊线的内容,没一句提到“反抗”“强迫”;又去了他们合租的公寓楼,楼道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事发当晚是她挽着男友的胳膊回去的,进门前还踮脚帮对方理了理衣领;甚至找了对门邻居问话,老太太说“那天晚上没听见吵架,倒是听见他俩笑了好一阵”。这些证据摆到她面前时,她脸一下子就白了,从一开始的哭哭啼啼,到后来低着头说“我就是想吓唬吓唬他”。 结果呢?5天行政拘留,再加200块钱罚款。钱不多,拘留时间也不长,但这个“违法记录”会跟着她一辈子。以后不管是考事业单位、进国企,还是哪怕只是找个需要开“无违法证明”的工作,这一笔都得明明白白写在纸上。你说这口气争得值吗?为了赌一时之气,把自己的档案弄脏了,划算吗? 澳门那起案子更严重,直接上升到了刑事拘留。不是澳门警方“下手狠”,是那姑娘做得太出格——她报案时不仅说“被强奸”,还拿眉笔在胳膊上画了几道红印子,说是男友打的,甚至拉来自己的闺蜜作伪证,说“亲眼看到男生把她拽进楼道”。这种故意伪造证据、干扰办案的行为,已经不是“违反治安管理”了,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只是第一步,后续要是法院认定罪名成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搞不好还得坐牢。 其实这两起案子本质上是一个道理:法律从来不是情侣之间“争输赢”的工具。俩人为装修吵、为彩礼闹、为分手掰,哪怕闹得再难看,也有正经解决办法——坐下来好好谈,谈不拢找居委会调解,实在不行走民事诉讼要赔偿。可偏有人觉得“报假警能占便宜”,殊不知警方的调查手段远比他们想的细,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每一样都是照妖镜,能把谎言拆得明明白白。 更关键的是,这种行为是在浪费警力。你这边为了“吓唬男友”报假警,可能另一边真有人遭遇危险等着警察去救——说不定是独居老人在家摔倒了、孩子走丢了、有人正在被骚扰,就因为你的一句谎言,民警多跑一趟冤枉路,可能就耽误了别人的最佳救援时间。这责任,你担得起吗?法律之所以要罚这种行为,不光是为了惩罚说谎的人,更是为了保住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救命时间”。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广西,66岁男子与情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情人睡醒一觉后,发现男子没了呼噜声,判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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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77
万万成功,男方3年,万一失败只是5天,怎么玩都不吃亏,好会大力qj的,收益很大,风险不高,干的过,起码比上班打螺丝赚的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