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最公正的执法!上海,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结果被直行汽车撞翻,家属还抱着“

英明果断雪梨 2025-09-12 01:26:50

这才是最公正的执法!上海,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结果被直行汽车撞翻,家属还抱着“以前机动车多少要担责”的老想法不松口 ​​​​​​​​​结果交警一句话怼得他们没话说——法治社会讲的是规则,不是“谁弱谁有理”! ​​​​​​​​你看这事儿多清楚:女子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还不下车推行,明显是违规了。司机正常直行、及时刹车,半点儿错没有 ​​​​​​​​可家属还不依不饶,觉得机动车就得“让着非机动车”,这种糊涂观念早该改改了! 你猜当时现场多热闹?女子被撞后摔在马路中间,自行车前轮都拧成了“麻花”,司机吓得赶紧跳下车,手里还攥着没来得及关的导航——屏幕上还显示着“当前路段限速60,已保持安全车速”。交警到的时候,家属已经围了三层,有个穿花衬衫的大哥指着司机鼻子喊:“你开四个轮子的,就不能踩脚刹车等她过去?她一个骑车的,摔了多疼!” 司机脸都白了,掏出手机给交警看行车记录仪:画面里女子戴着耳机,头都没回就从绿化带里窜出来,司机猛踩刹车,轮胎在柏油路上擦出两道黑印,可距离太近还是撞上了。“我看到她的时候离得只剩5米,刹车都踩到底了,总不能让我飞过去吧?”司机的声音都在抖。 交警没跟家属掰扯情绪,直接掏出个小本子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念完抬头看着家属:“她既没走人行横道,也没下车推行,甚至没看往来车辆,这责任怎么能赖司机?以前有些事故里机动车担责,是因为司机有超速、分心这些过错,不是因为‘他开汽车就该认栽’。” 这话一出来,家属瞬间哑火了。旁边围观的大爷忍不住插了句:“前阵子我们小区门口,有个大妈闯红灯被电动车撞了,非要人家赔医药费,结果交警来了也是这么说——规则面前,不管你是走路的、骑车的还是开车的,错了就是错了。” 真不是说不心疼被撞的女子,她摔得膝盖流血、胳膊擦破皮,看着都揪心。可心疼归心疼,规则不能乱啊!以前老有人觉得“汽车怕电动车,电动车怕行人”,把这种“礼让”当成了“必须让”,甚至觉得“只要我弱,出了事就有人兜底”。就像去年苏州有个案例,行人翻护栏横穿高速被撞,家属闹着要司机赔,结果交警判定行人全责,理由就是“高速禁止行人进入,这是底线规则”。 你想啊,要是真按“谁弱谁有理”来,那遵守规则的人反倒受委屈了。司机规规矩矩开车,因为别人违规被撞,还得掏钱赔,这哪叫公正?反过来,要是骑车的、走路的觉得“反正你得让我”,就不管不顾乱穿马路,早晚还得出更大的事。 交警后来跟我说,处理这种事故最头疼的就是“人情绑架”,有人一上来就哭“我家条件不好”“她年纪大了”,可条件不好、年纪大不是违反规则的理由啊。这次能这么干脆,就是因为行车记录仪拍得清清楚楚,法规写得明明白白,容不得半点含糊。 说到底,法治社会的“公正”,从来不是看谁嗓门大、谁更可怜,而是看谁守规则。交警这一怼,怼醒的不只是闹脾气的家属,更是那些还抱着“老黄历”过日子的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对所有人最实在的保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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