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少女遭体罚死前求助信被拦截#,#律师谈少女死前遭体罚是否追究虐待罪#】

潇湘晨报 2025-09-11 11:11:10

【#律师谈少女遭体罚死前求助信被拦截#,#律师谈少女死前遭体罚是否追究虐待罪#】2024年9月,河南一名14岁少女在拓展营中遭遇体罚、虐待,后因身体电解质紊乱,历经一个月的抢救最终离开人世。事发后,位于河南中牟的这家拓展基地被关闭,该基地的校长、生活老师等3人因涉嫌虐待罪被刑拘,心理老师阴某某也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捕。#少女遭体罚死前求助信被老师拦截#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什么?阴某某是否会被补充追究虐待罪?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即便信件无秘密事项,私自开拆也侵犯了通信秘密权利。

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隐匿是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并隐藏,不交给被害人;毁弃是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这些行为会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在该案件中,心理老师阴某某将少女莉莉的信件隐匿,符合这一客观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心理老师阴某某符合主体要求。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多样,如泄愤报复、好奇等,但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从案件来看,阴某某明知隐匿信件会侵犯莉莉通信自由权利仍为之,属于故意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数量较多、次数较多,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在本案件中,检察院认为阴某某隐匿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鉴于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心理老师阴某某是否会被补充追究虐待罪,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莉莉在向阴某某求助后,信件被截留,未能及时获得家人救助,最终因身体电解质紊乱等因素死亡。如果有证据证明阴某某明知莉莉身体不适需要就医,却截留信件阻止其与家人沟通,导致莉莉病情延误,其行为与莉莉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关联。若能证明阴某某除截留信件外,还存在其他对莉莉进行虐待的行为,如体罚、精神折磨等,或者在拓展基地存在虐待学生的整体环境下,阴某某作为工作人员有责任却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虐待罪。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阴某某存在虐待行为,或者其截留信件的行为只是单纯出于执行学校规定(虽然目前未查到相关规定),并非故意对莉莉进行虐待,那么可能难以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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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行者

行者

1
2025-09-11 17:11

应该是过失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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