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白 嫖!新疆,男子在63岁时娶了比自己小15岁的妻子,可男子还不知足,结婚不到两年又找了一名19岁的情人。两人交往的3年时间里,男子累计给对方花了82多万。发现妻子有所怀疑后,男子担心妻子把事情闹大,哄骗情人写了一份借款8万元的借条。岂料,男子转头就向妻子交代了真相,并配合妻子把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情人退还剩余的74万余元,法院判了! 这名男子在 63 岁时与现任妻子步入婚姻殿堂,妻子年轻温婉,本以为这段婚姻能安稳度过晚年。但婚后不到两年,男子便不安于现状,结识了年仅 19 岁的情人。或许是为了讨情人欢心,或许是出于所谓的 “感情”,在两人交往的三年时间里,男子通过转账、购物等方式,累计为情人花费了 82 万余元。这些花费中,既有日常的生活费补贴,也有奢侈品、房产首付等大额支出。 纸终究包不住火,男子的异常行为渐渐引起了妻子的怀疑。妻子开始留意男子的行踪和财务往来,种种迹象让她对丈夫的忠诚产生了动摇。男子察觉到妻子的怀疑后,内心惶恐不安,担心妻子一旦证实此事,会闹得家无宁日,甚至可能影响到自己的财产安全。 为了平息可能到来的风波,男子心生一计。他找到情人,以安抚妻子、暂时稳住局面为由,哄骗情人写下了一份借款 8 万元的借条,试图将多年来的大额赠与伪装成小额借款。情人或许是出于对男子的信任,或许是未能识破其真实意图,便按照男子的要求写下了借条。 让情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拿到借条后,男子转头就向妻子坦白了自己与情人的关系以及三年来的花费情况。为了挽回妻子,也为了追回部分财产,男子决定与妻子联手,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情人退还除了借条中 8 万元之外的 74 万余元。男子声称,这些款项是在情人的欺骗和诱导下支出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且大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无权单独处分,情人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这 82 万余元的性质上:究竟是男子对情人的无偿赠与,还是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这些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男子及其妻子的代理律师认为,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无效行为。此外,男子主张部分款项是在情人的误导下支出的,并非真实的赠与意愿。而情人的代理律师则辩称,这些款项是男子自愿给予的,是对双方这段 “感情” 的投入,属于无偿赠与,且已经实际交付,赠与行为早已生效,不应退还。同时,情人认为男子出尔反尔,利用借条欺骗自己,其行为有违诚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了综合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既未征得妻子同意,也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其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对于具体的返还金额,法院结合转账记录、消费凭证以及借条等证据进行了认定。其中,借条中涉及的 8 万元,因双方形成了借款合意,可按照借款关系处理,不在本次赠与返还的范围内。 最终,法院判决情人向男子及其妻子返还 74 万余元。法院指出,婚外情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基于婚外情关系产生的财产赠与,往往会损害合法配偶的权益,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也对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行为敲响了警钟。它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坚守忠诚义务,尊重配偶的财产权益;同时,任何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财产往来,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最终得不偿失。
山东蒙阴,女子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车,可女子结婚才19个月,两口子就因为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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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愿得一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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