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亲女儿都算计!”2007年,北京,一对夫妻为女儿买了一套价值1160的房产,

与君硕 2025-09-10 14:03:38

“连亲女儿都算计!”2007年,北京,一对夫妻为女儿买了一套价值1160的房产,作为女儿未来的生活保障。多年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丈夫在离婚后瞒着妻子,偷偷以监护人的身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转手将其倒卖。女儿成年后才得知此事,之后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07年,这对夫妻为了女儿的未来,花心思给她买了一套房子,价值高达1160万元。     他们希望给女儿留下一份保障,也算是父母长远的爱。     可谁能想到,日子久了,夫妻关系破裂,最终走向了离婚。     离婚后,女儿跟着父亲生活,而房子因为登记在女儿名下,本来属于她个人财产,并没有被分割。     到了2016年,事态开始变味。     女儿还未成年,完全不知道自己名下的房子会出事。     父亲动了歪脑筋,利用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自己当“赠与人”,又自己当“受赠人”,签了一份《赠与合同》,就这样把女儿的房子“无偿送给自己”。     接着,他立刻跑去办过户手续,然后直接卖掉,1160万就这么进了他自己的口袋。整个过程快得让人咋舌,而女儿却毫无察觉。     多年以后,女儿成年了,偶然发现自己名下的房子早已不翼而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被父亲私自处理掉了。     气愤、委屈和不解全涌上心头,她毫不犹豫地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庭上,父亲辩解说,卖房的钱主要是为了女儿留学,另一部分用来支付离婚财产给前妻,他觉得自己也是无奈之举。     但前妻出面作证,毫不留情地说:“离婚没几天,他就急着把孩子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卖,这根本不像是为孩子好,更像是中饱私囊。”     法院在审理时逻辑非常清楚。     第一,这套房子明确是女儿个人财产,毫无争议。     第二,父亲作为监护人,本应保护女儿利益,但他却自己跟自己签合同卖房子,这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监护制度的本意和公序良俗。     第三,他声称的钱都用在女儿留学上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判决:父亲跟自己签的这份赠与合同无效,他卖房所得的1160万元必须全额赔偿给女儿。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孩子的利益,而不是把孩子的财产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哪怕是亲情,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

0 阅读:882
与君硕

与君硕

与君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