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女子听说自家孩子被同学辱骂,不愿意了,先是在班级微信群里“警告”对方家

律安说法 2025-09-09 11:20:37

陕西韩城,女子听说自家孩子被同学辱骂,不愿意了,先是在班级微信群里“警告”对方家长,而后又跑到学校当众质问对方,后见对方态度嚣张,扇了对方一个耳光。事后,对方家长也不愿意了,先是报警,在警方对女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后,又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在全班师生面前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陕西韩城市人民法院) 据悉,小明和小壮(均为化名)系一小学五年级同班同学。 1年前,小明回家后说,在学校里被小壮辱骂,同时,小壮还骂了自己妈妈。 小明的妈妈闻言怒不可遏,当即在班级微信群里给小壮的父母发了一条信息,内容是“听我家孩子说,小壮在学校看着我孩子骂我,请教育你孩子,再有下次我撕烂他的嘴;你孩子以后再在学校欺负我孩子,我就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次日,因小明上学忘带红领巾,小明的妈妈前往学校给小明送红领巾,给小明送完红领巾后,又将小壮叫出教室询问情况,期间扇了小壮一个耳光。 事后,小壮的妈妈也不愿意了,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等情节之一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警方调查后认为,小明的妈妈在微信群内的发言已经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扇小壮一耳光则属于故意殴打他人,分别对小明的妈妈作出罚款200元、800元的处罚。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随后,小壮的妈妈又以小壮的名义将小明的妈妈告上法庭,要求小明的妈妈在全班师生面前向小壮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金属损失费。 法庭上,小壮一方怒斥小明的妈妈,表示小明送给小明送红领巾只是借口。小明的妈妈先谩骂威胁小壮,又进入学校扇小壮耳光明显是有预谋的。 小明的妈妈是在上课时间,当众将小壮叫出去,什么也没有说就给了小壮一个耳光,一下子就把小壮的半张脸打肿了,行为恶劣。 事发后,小壮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至今整日神情恍惚,噩梦连连。 面对小壮一方的控诉,小明的妈妈辩称,自己并不是预谋的。是因为老师打电话说小明没有戴红领巾,自己才去学校给小明送红领巾。 自己没有扇小壮的脸,扇的是小壮的嘴,而且只扇了一下,而之所以扇小壮的嘴,是因为自己送红领巾想到小明被骂的事情,顺便把小壮叫到教室外面了解情况,但是小壮态度非常嚣张。 此外,小明的妈妈还提供了一份家长群和老师的聊天记录,表示小明是个好孩子,曾经得过文明之星的奖状,而小壮在学校涉嫌霸凌。 不过,小壮的妈妈不认可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以及证明目的,称小壮在学校里没有过霸凌行为。 法院该怎么判呢? 且不说小壮是否曾辱骂过小明及其妈妈,就算是有这样的行为。小明的妈妈也应当理性维权,不能殴打小壮。 小明的妈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子女矛盾当众扇打小壮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侵害了小壮的身体权及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壮要求小明的妈妈赔礼道歉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小壮未提交证据证明小明妈妈的行为对其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另考虑到,小壮目前已经转学,法院认为由小明的妈妈进行书面方式道歉为宜。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的妈妈限期向小壮书面道歉,驳回了小壮的其他全部诉请。 最后,小明妈妈因为不能正确处理孩子之间的纠纷,给自身惹上一系列麻烦,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大家,作为父母,护犊之心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保持理智! 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0 阅读:145

评论列表

A超

A超

3
2025-09-09 18:51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