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子母亲在该房子中内自缢身亡。男子不干了,认为女子故意隐瞒,把“凶宅”卖给自己是欺诈。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是撤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全额返还55万房款。女子委屈的说,当初签的合同里已经写得很清楚,“无隐瞒情况”,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欺诈行为。 据极目新闻9月7日报道,2021年10月,他花了55万块钱,从王女士手里买下一套二手房。 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买方已知悉房屋产权及居住情况,卖方无隐瞒。” 陈先生当时心里挺踏实,觉得既然写成这样,自己也问过几句没听出什么问题,那这房子八成没啥坑。 他贷款加自掏腰包,把手续都办妥,开心搬进新家,憧憬着以后能在这里安安稳稳过日子。 头两年,日子过得倒也挺顺心,陈先生慢慢把房子收拾出了点家的味道。 谁知道,2023年8月,一个偶然的消息,直接让他心里凉透了。 一次闲聊时,邻居无意中说漏嘴:“你知道吗?以前这房子里有人上吊过。” 陈先生一听,当场愣住,赶紧打听细节,这才知道原来王女士的母亲曾经在这套房子里自缢身亡。 这一下,陈先生彻底崩了。 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住了两年的房子,居然是大家口中忌讳的“凶宅”。 想想当初买房是为了和家人安安心心住下去,现在突然知道房子有这样的过去,心里膈应得慌,夜里都睡不踏实。 越想越气,他认定王女士当初是故意隐瞒,心里直呼: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于是,陈先生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他提出的诉求也很硬:撤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王女士把55万房款、税费、中介费全都退回来,还得帮他把剩余的银行贷款给还了。 陈先生觉得自己没要求过分,毕竟卖房人有错在先。 王女士可不服,她在法庭上辩解说:房子质量没毛病,合同里也写了“无隐瞒”,自己算是尽到义务了。至于买家住了两年才反悔,这不是耍赖嘛? 可法院可不这么看。 法官指出:在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属于重大信息,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特别大。大多数人要是提前知道了,肯定会重新考虑买不买。而这种情况,买家平常是没法自己查出来的,所以卖家必须主动告知。 王女士不仅没说,还在合同里写“无隐瞒”,这就属于故意隐瞒,已经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合同和贷款合同,王女士必须退还陈先生的购房款、中介费、税费,还得替他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判决结果一出,立马引起不少讨论。 有人说,买房子可是人生大事,谁愿意花大价钱住进个“心里不踏实”的地方? 这事提醒买房的人,以后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问、多打听。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
房价跌不跌已经不重要了!昨晚和银行信贷部的老同学吃饭,两杯茅台下肚,他拉着我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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