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1岁大二男生在宿舍里熬夜打游戏时,突然晕倒猝死,事后,家属难以释怀认为学校管理不到位,救助不及时,欲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回应,自身没有责任,可以给予人道主义赔偿。那问题来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来源:大风新闻、2025年9月6日报道) 小涛的父母打小对小涛寄予厚望,倾心栽培小涛,小涛也非常争气,2年前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 可令小涛的父母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11日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说小涛在学校晕倒了,还没等赶到学校,就又被医生告知小涛已经没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小涛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事后,虽然医院诊断记录说小涛是猝死的,警方也排除了他杀,但是仍难以释怀。 原来,小涛的父母还了解到,事发当天上午,小涛上了2节课后,便回宿舍,11点半左右在宿舍玩游戏时突然晕倒。 小涛的舍友喊人求助时,学校的工作人员到场后,什么也没干,就双手叉腰,双手抱胸站在旁边看。 校医务室到宿舍原本3、4分钟的路程,可校医在事发后8分钟才赶到现场,同时学校有除颤仪,校医也没有用,只是给小涛做了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事发15分钟后,学校才通知自己,且只是说小涛晕倒了,但其实当时小涛已经死亡。救护车是2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的,学校是什么时间打的120学校不说,也不给看相关的记录。 据此,认为如果校医如果早点到达现场,用上除颤仪兴许小涛就不会死亡,欲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然而,学校却认为小涛是打游戏猝死的,跟学校无关! 小涛的父母认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孩子既然熬夜玩游戏,学校宿管老师就不能放任不管。 学校则表示,宿管没有不管,平时也会巡查,但是宿管不是全能的,一个人偷偷躲起来玩,宿管也没有办法。 因与学校理论未果,小涛的父母于是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认为,打游戏父母都管不了,别说是学校了! 有网友表示,21岁已经是成年人了,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网友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告学校,应该告游戏公司!游戏公司才是罪魁祸首!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四个,第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是、损害结果客观存在;第三是、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第四则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高校作为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在校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本案,发生这样的事情,判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关键其实就是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与小涛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高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的,需要从违反法律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标准、善良管理人的标准等等方面考虑。 具体到本案,小涛的父母要求学校不让所有的学生玩游戏显然对学校过于苛责,事发后,学校并没有坐视不理,因为校医没有用除颤仪就说学校未尽到救助义务,显然也有些说不过去。 猝死往往与自身疾病有关。 退一步说,即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救助上存在问题。小涛是单纯的熬夜打游戏猝死,因熬夜打游戏诱发自身疾病猝死,还是自身疾病突发猝死?学校在救助上的不当行为,是否延误了小涛的救治等等,即学校的过错行为与小涛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些都需要通过鉴定确定。 而如果没有相应的鉴定结果,闹到法院,小涛的父母作为原告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21岁正值青春年华,结果却在熬夜打游戏时不幸猝死!令人唏嘘! 学校是否需要担责,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大家,年轻也不是挥霍健康的理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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