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女子手机掉海里后,找了个维修店进行维修,说是烘干看看情况先收了300元,随后又被告知主板坏了,又花了1000元。后来老板又说屏幕坏了,女子又花420块钱换了块屏幕。可修完以后手机还是频繁关机重启,老板检查后说是传感器的问题,得在花200元,女子突然觉得不对劲,说不修了,付了1720元后拿着手机就走了,后来女子换了一家手机维修店,经过检查发现,手机主板并没有维修痕迹,换的屏幕也和原手机不配套,而且手机听筒也被拆掉。女子得知后气愤不已,找对方讨要说法,可结果却让人不可思议! 8月26日,女子在海边玩得正开心,手里的苹果手机没拿稳,一下就掉进海水里了。 她吓得赶紧捞起来,当时手机屏幕就有点发烫,按啥都没反应,没过几秒干脆黑屏关机。 女子当时急的不行,出门在外没手机感觉都没有安全感,她赶紧找了家手机维修店,想着先看看能不能修好。 一进店,女子就把手机的情况跟老板说了,老板拿过手机看了看,告诉女子手机进水了可得先烘干,不然主板容易坏。 烘干费是300块,烘完拆开在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定修不修。 女子也不懂这些,想着能把手机救回来就行,就点头同意。 没一会,老板过来说烘干好了,拆开看看情况,女子也没多想,就让他拆了。 结果拆开刚看了两眼,老板就说主板进水烧了,不修的话手机直接废了,修的话得1000块。 女子一听1000块钱就有点犹豫,感觉太贵了,但转念一想,刚才300块烘干费都花了,要是不修,那300块钱不就白花了?最后一咬牙还是答应了。 又等了挺长时间,老板拿着手机过来说主板修好了,但你这屏幕不也不行,进水后显示都模糊了,得换个新的。 我这儿有两种,盗版的420多,正版的2000多,你选哪个? 这时候女子已经觉得有点肉疼,但想着都花到这份上了,总不能用个坏屏幕,就选了便宜的盗版屏。 可等屏幕换好一试机,手机却每隔两分钟就自动关机,根本没法用。 她赶紧喊老板过来看,老板捣鼓了两下告诉女子,可能是传感器也受影响,换个新的就行,得200块钱。 听到再交200块的时候,女子突然反应过来不对劲。 从烘干到修主板,再到换屏幕,换传感器,自己不会被套路了吧。 她当场拒绝,说不修了,最后付了1720元拿着手机匆匆离开。 几天后女子想着在拿手机去问问,毕竟里面有很多自己出来玩的照片还有一些重要的信息。 她拿着手机找到了另外一家手机维修店,她跟老板说着手机掉水里后她维修过,看看还能修好不。 这家老板结果手机先是捡查了一下,却发现了其它问题。 经过检查,主板并没有维修迹象,上面的焊接点都是原装。 屏幕是换了,但是跟原机的并不配套,而且这这手机听筒也被拆掉后,没给装上。 女子得知此事后又气又恼,表示现在修手机都玩上心理学了,合着自己花1700多,不仅没修好手机,还被拆走了听筒? 维修店的老板翘个腿,看了一眼女子后,没在怕的。 他反过来只质问女子,当时你怎么不说有问题,这都好几天了,你回来找我,换掉的屏幕已经找不到,说不定都被卖掉了。 况且你说我没修过主板我就没修过,你拿个鉴定报告我看看,说话要讲证据,不要乱冤枉人。 女子一听这话,气的不行,拿出手机就报警,却没想到得到的结果是不予立案。 但是女子也没放弃,坚持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又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维修店老板不断诱导女子进行更多维修项目,让女子一步步陷入被动,违背了女子自主选择维修项目和方式的权利。 比如,女子本只想烘干试试,可老板不断告知其他部件有问题,诱导她花更多钱维修,要是女子不想继续修,还得承受之前花的钱白花的风险。 这其实就限制了女子自主选择修还是不修、修哪些部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把手机交给维修店维修,双方就形成了维修服务合同关系。 维修店老板承诺维修好手机,但实际上主板没修、屏幕不配套、听筒还被拆,没有履行好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女子有权要求老板承担违约责任。 先是用低价吸引你,等你开始修了就不断说有新问题,逼着你加钱,最后花了一堆钱还修不好。 还有人提醒大家,修手机一定要找正规店,提前问清楚所有费用,最好盯着他们修,不然很容易被坑! 对此,你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海南三亚,女子手机掉海里后,找了个维修店进行维修,说是烘干看看情况先收了300元
脚步丈量远方
2025-09-05 12: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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