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19岁的女学生花1800元去考驾照,驾校表示教练态度很温和,不会打骂人,女大学生对此很放心,谁知她学开车第一天,女教练很凶,对女大学生咆哮、怒吼,女学生被骂崩溃,女教练甚至拍方向盘,猛砸引擎盖,还把女大学生丢在车上让她一个人练。女大学气得不练车,要全额退费,但驾校却提出了两个要求,女大学生对此不能接受。 据报道,成都一19岁女大学生付同学,因为一场学车经历,就被女教练的“怒吼式”教学吓到崩溃,不想去练车了。 付同学见到现在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她心里很羡慕,就把事情跟父母说了,她爸爸对此表示很赞成。 因为付同学家距离几百米有一家驾校。想学车很是方便。 她因为没有经验,在爸爸的陪同下过去报名了。 驾校见到大热天的还有人来报名学习,他们的态度很热情。 父女俩看了驾校的场地,付同学想学自动挡的,她父亲也同意,自动挡对女孩子来说学起来会更容易些,培训费是1800元。 在报名的时候,驾校承诺随到随练一人一车,而且还重点表示教练态度很好很温和,不会打骂学员。 听了驾校的一番说辞,父女俩都觉得这驾校真不错,他们很快就签好了合同。 后面,付同学就努力看视频学习驾驶基本知识,后来科目一考试,她很顺利的通过了。 为了能早点拿到驾照,付同学很快就跟教练预约了科目二练习。 早上,驾校安排了一名女教练开车去接付同学去练车场练车。付同学的父亲还鼓励她好好开车,不要慌。 付同学很紧张,因为是第一次摸方向盘,没有紧张 是假的,她学得很小心翼翼。 每个学车的人刚开始都是这样吧,就像刚学会走路的婴儿,需要在大人的指导下,歪歪扭扭的迈出第一步。他们特别的需要大人的鼓励、 付同学就是如此,她一紧张,就手忙脚乱,女教练不仅没有安慰她,反而凶巴巴地朝她怒吼、语气很冲。 付同学被骂的头脑一片空白,她越想学好,可是耳边老是传来女教练的责骂声,再这样的情况下,付同学学车都受到了干扰和惊吓,怎么能学好呢。 她不明白,女教练为什么不好好说话呢,如果她要是会学车了,还需要来练车吗,就是不懂,才需要教练来指导。 作为教练,基本的礼貌都没有吗? 女教练却浑然不觉自己的行为哪里不妥,她只顾着发泄,在车上不断纠正付同学的错误,甚至朝着方向盘一直猛拍,以此来提醒付同学。 付同学本来就胆小,现在被女教练吓得大气不敢出。学也学不好,教也教不会。 女教练气得下车,引擎盖被她猛砸。 付同学被丢在车上,女教练让她自己学开车。 付同学被女教练的一番操作弄得心烦意乱,哪里还有心情学车。好不容易挨到下午,付同学就迫不及待回了家。 然后她就向父亲表示,不去学车了,学费就退了吧。 家里人很不解,才学车第一天,什么就不学了呢。 付同学这才哭着把学车的经历一五一十的交代了。 父亲对此心疼不已,他要求驾校把学费退了。 但驾校不同意,他们提出可以换个教练, 但付同学的家人不同意这个方案,坚持要求全额退学费。 而驾校却提出两个要求,一是退费可以,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注销付同学已通过科目一考试成绩,二是如果要保留的话,必须扣除45%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驾校表示这是驾校的规定,否则就去起诉。至于那名女教练,驾校也会处罚。 但双方协商未果。付同学的父亲把这件事投诉到相关部门,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女同学要求退费是否合理呢? 1、女大学生要求全额退费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驾校在报名时明确承诺教练态度温和,不会打骂学员,但实际却出现了女教练的恶劣行为,这属于驾校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女大学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驾校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女大学生因教练的恶劣行为而无法继续学习,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其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2、驾校提出的两个退费条件存在不合理之处。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首先,要求注销已通过的科目一考试成绩作为退费前提,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女大学生已经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其成绩是她个人的努力和能力的体现,驾校无权要求注销。 其次,扣除45%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也过高。在这种情况下,驾校的教练行为给女大学生造成的主要是精神损害,而非驾校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扣除45%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显然过高。 如果与驾校协商不成,女大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校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 对此,你怎么看?
四川成都,19岁的女学生花1800元去考驾照,驾校表示教练态度很温和,不会打骂人
茂彦学法
2025-09-02 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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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可而止
换一个男教练就行了
用户14xxx64
女教练喜欢男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