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去酒店开会,把车扔在超充站充电,会议结束支付账单时发现费用为546.85元,包含充电费108.45元,超时94分钟占用费438.4元。女子以车企没有显著通知费用,也没有有效通知挪车为由,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双方协商未果后,女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这样判决。 顾女士是一名白领经理,这一天她受邀前往市区一家五星级酒店参加一个重要的商务会议。 会议地点距离她的住处并不算远,但为了方便和充电,她选择驾车前往,并将车停在酒店附近的一处新能源汽车超充站。 当她抵达超充站时,发现充电桩旁停放的车辆不多。她将车停好后,便插上充电枪,手机上显示充电开始计费,每分钟都有记录。 她原本打算会议结束后顺便付费离开,也没仔细看充电站附近的告示牌,只觉得充电既方便又快捷。 随后,她拿着笔记本电脑和资料,步行前往酒店会议厅,心中专注于即将进行的商业洽谈。 会议从上午九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中午一点多。顾女士在会议中全神贯注,不时与合作方讨论方案、签署文件、分析市场数据。 会议结束时,她和合作方还临时加了一段简短的讨论,以确认后续合作细节。 等她意识到时间已经接近两点,连忙收拾资料准备支付停车和充电费用时,她的手机才弹出充电完成的提醒。她这才想起车子还停在超充站。 顾女士走向充电站,拔掉充电枪后,通过充电桩上的支付系统完成缴费操作。 系统显示,本次充电总费用为546.85元,其中充电费用108.45元,而剩下的438.4元则是所谓的“超时占用费”,因为她的车辆在充电完成后仍停放在充电位上超时94分钟。 顾女士心里一阵不快。 她认为,自己只是使用充电桩充电,并没有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何况充电桩没有明显的标识说明“充满电后超时将收取高额费用”,也没有在充电完成时通过短信或语音提示需要尽快挪车。 于是,她立即拨打了充电站的客服热线,提出异议:“你们收取的超时占用费太高了,而且你们在车位上并没有明显提示,也没有任何有效方式提醒我挪车,这笔费用不合理,我要求退还。” 客服人员态度较为冷静,但明确告知她,根据车企制定的收费规则,充电完成后超时占用费属于合法收费范围,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申请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顾女士经过几轮电话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她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委托律师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企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在诉状中,顾女士强调几点理由:第一,超充站未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高额超时占用费的具体数额。 第二,未提供有效的挪车提醒手段;第三,她作为消费者并非故意长时间占用充电桩,仅是因参加商务会议导致车辆暂时停留;第四,这笔费用过高,与实际资源占用不成比例。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首先要求车企提供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据。 车企提交了充电桩使用协议、官方APP收费说明以及充电站现场的告示牌照片,显示所有充电桩均明确标注“充满电后超时占用将按每小时XX元收取费用”。 并在APP中有“充电完成提醒”和“超时费用计算说明”。同时,车企还出具了系统后台记录,显示顾女士的车辆充电完成后确实停放在充电位94分钟,并按照规定自动计费。 在庭审中,车企律师陈述,超时占用费是为了保障充电桩资源合理使用,避免充电桩被长时间占用影响其他用户使用。 收费标准已通过多种渠道向用户公示,且APP在充电完成时会推送提示信息,用户完全有机会及时挪车。 法院认为,收费规则属于企业合理经营行为,且费用收取程序合法,顾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收费存在违法或过高不合理的情况。 顾女士的代理律师则反驳称,现场告示牌字体较小,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普通驾驶者难以注意到,同时APP提醒并非强制性措施,未能确保用户一定会看到。 此外,高额的超时占用费远远高于充电费本身,属于惩罚性收费,不符合消费者公平原则。 法院经过充分审理后,高额超时占用费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使用,并非违法或不合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车企收取超时占用费合法有效。
中国新能源化新方向,长江内河航道货运,据说要全面电动化了。充一次电5万度。关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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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不要脸的人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