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61岁男子怀疑妻子跟一大爷好上了,对大爷怀恨在心,某天,男子开三轮车去工地,半路偶遇大爷,他二话不说接连三次开车去撞倒大爷,之后男子驾车离去,大爷报警,被送医后,经检查,大爷肋骨骨折,多处损伤,在医院住了19天,花费8000千多元,男子被起诉到法院,结局亮了。 邱先生今年61岁,很疼爱自己的妻子,可无意间,他听说村里风言风语:自己的妻子跟邱大爷好上了。 对此,邱先生一直耿耿于怀,但,无奈的是自己没有证据,他只能在心里憋着,生闷气。 他曾经无数次,想过要教训邱大爷一顿,出出这口恶气。 终于,机会来了。 2024年12月22日早上9点30分左右,邱先生开着三轮车去工地干活。 车子开到半路,偶然间他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那不是邱大爷吗? 他揉了揉眼睛,再仔细一看,果然是那个自己一直想收拾一顿的人。 想到自己的爱妻竟然背着他跟这个老头好上了,被怒火冲昏头脑的邱先生二话不说把车头对准邱大爷开车直接撞过去。 邱大爷没反应过来,自己硬生生被撞倒了,还好伤得不重,他赶紧爬起来,冲过去一拳打到邱先生身上。 邱先生看到邱大爷竟毫发无伤,还有力气动手打自己,越想越气,加大油门再次开车撞倒邱大爷。 邱大爷吃力地爬起,想要跟他对打,但无奈,人力比不过车子的力气和速度。 可他刚刚站稳,邱先生接着马上开车又撞过去。 邱大爷一看,大事不妙,看这架势,这个人今天是想要了他小命啊,想到这,邱大爷撒腿就跑。 还好第三次,顺利躲开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也许,邱先生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看到邱大爷躲开后,他也快速驾车离去。 邱大爷看到邱先生开车跑了,赶紧拿出手机报警。 之后邱大爷被人送到医院救 治,经医生检查,邱大爷肋骨骨折、右肩袖损伤,多处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花费8072.55元。 事后,邱先生家人主动赔偿邱大爷7000元。 2024年12月31日,经相关部门鉴定,邱大爷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邱先生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邱先生因为怀疑他人跟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他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法院考虑到邱先生被民 警叫去后老实交代了事实,算坦白;家属也赔了对方一部分钱;而且在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他也自愿认罪认罚,这几个情况都能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邱先生有期徒刑11个月,另外,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赔偿邱大爷7052.55元。 那么,邱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1、《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中,邱先生明知用三轮车撞人会伤到人,仍接连撞击,致对方肋骨骨折等,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属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符合该条“轻伤”一档的构成要件,依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案中,邱先生是在民警上门询问后才交代问题,并非主动到案,完全符合“非主动投案”的前提。 同时,他没有否认三次驾车撞击邱大爷的核心行为,也没有编造撞人原因或隐瞒撞击次数、力度等关键细节,而是如实供述了从“因怀疑心生怨恨”到“偶遇后连续撞人”的全部过程,其供述内容与邱大爷的陈述、医院诊断记录、损伤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 满足了“如实供述罪行”的完整性要求,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坦白,完全符合该法条的适用条件。 3、《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邱先生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三次驾车撞人的关键事实,无异议承认“故意伤害罪”及致轻伤二级的指控,还签署具结书表示愿受罚,完全契合该条要求。 法院结合此情节与坦白、部分赔偿,最终对他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邱先生就因为几句没实锤的风言风语,愣是把自己从“受害者”的猜想,变成了实打实的“罪犯”,太不值当了! 明明可以找妻子好好沟通,或者冷静下来查证,结果被怒气冲昏头,开着三轮车三次撞人,不仅把人撞成轻伤二级,自己也得蹲11个月大牢,还得赔钱。 好在最后坦白、认罪认罚能从轻,但这牢狱之灾和案底,可是一辈子的烙印啊!冲动真的是魔鬼,遇事但凡多忍三分钟,也不会落得这样两败俱伤的下场。 对此,大家赞同吗?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江西乐安,61岁男子怀疑妻子跟一大爷好上了,对大爷怀恨在心,某天,男子开三轮车去
茂彦学法
2025-08-31 1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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