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四川绵阳,一男子恋爱期间多次给女友转账,每笔转账都备注“自愿赠与

不是毒舌 2025-08-30 20:43:55

“白嫖成功了?”四川绵阳,一男子恋爱期间多次给女友转账,每笔转账都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男子将女友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交往时所有转账共计20万元,并表示这些钱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儿放网上,有人说男方精明——转账时特意标“自愿”,分手还能要回来;也有人替女方委屈,恋爱时谁还没花过点钱,至于算得这么清楚吗? 咱打个比方,就像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收银员问“这单是送人的还是自己用的”,你说“自己用”,回头又说要退货,这理说得通吗? 法律上确实讲“意思表示”,转账备注“自愿赠与”,原则上视为无偿给予。可问题在于,“以结婚为目的”这种口头说法,怎么证明? 总不能男方说“我当时想着结婚才转的”,女方就得认吧?现实中,好多小情侣转账时图个吉利,根本没想过要“留证据”,真到分手那天,全成了公说公有理的事儿。 我有个表姐去年离婚,结婚前男方给转了8万8彩礼,当时说“图个喜庆”,后来闹离婚,男方要回彩礼,法院最后判了退一半——就因为没法证明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你看,连明确的彩礼都这么难要,何况恋爱时的零散转账? 说白了,恋爱里的钱该咋处?真喜欢一个人,送杯奶茶、发个小红包,图的是个开心;要是每转一笔都琢磨“以后能不能要回来”,那这感情还剩几分纯粹?法律能保护财产权,可保护不了感情里的真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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