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对情侣在谈恋爱的时候,男孩给女孩转账了11.5万多。后来,二人闹分手,男

北岛社会 2025-08-28 05:21:04

郑州,一对情侣在谈恋爱的时候,男孩给女孩转账了11.5万多。后来,二人闹分手,男孩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转账,女孩则拒绝退还。于是,男孩将女孩告上了法庭,最终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大河看法8月15日报道了这件事。

2024年,男生周某跟女生龙某一见钟情,火速坠入爱河。恋爱时的大脑是清醒的吗?

网友称,都已经坠入爱河了,脑子肯定得不到控制了。

在热恋期间,周某对于龙某也可谓是照顾有加,出手非常大方,经常会给龙某购买礼物。

比如说,龙某看上了一双高跟鞋,这双鞋需要1000多元人民币,周某二话不说,立刻就给龙某转账了2300元,跟她说:喜欢就自己去买吧。

到龙某过生日的时候,周某也是相当的大方,大手一挥,给对方转账6000元,并且备注,这是给你的生日祝福,请收下。

还有一次,龙某表示自己的生活费比较紧张,知道龙某的需求之后,周某又立刻给她转账了10000元,同时还跟龙某说,你放心用吧,这钱不要你还。

总之,就是这种大大小小的转账,就有很多次。

后来,纸短情长也熬不过时间的见证,最后,周某跟龙某也没有走到一起,二人选择了分手。

就在分手的时候,周某也发微信给龙某称,之前自己给她转账的钱,都是自己心甘情愿的,不需要她归还。

前脚刚说完,后脚又不乐意了,周某想要收回这份承诺,于是跟龙某说,把之前所有的转账,都还回来吧。

这个时候的龙某又怎么可能答应呢?便拒绝了周某的这一诉求。

没辙,周某只好上诉,把龙某给告了,他的主张就是,这是民间借贷,希望龙某可以归还全部的款项以及利息。

在法庭上,龙某指出,这些转账都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也是周某对于自己的赠与。

这些他在转账的时候都有备注的,并不是所谓的借贷,因此拒绝归还。

并且,龙某还称,在聊天记录中,周某也是明确讲过,不需要龙某返还之前的财物,这些承诺话术也都可以作为证据。

最后,审理认为,二人之间没有借贷关系,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这类情况,在恋爱中也时常有所发生。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或者赠与,这笔钱可以追回来吗?

日常开销,或者有所备注称不需要归还,这样的情况,钱款就要不回来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额转账、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礼物购买等,通常视为无条件赠与,完成交付之后不可以撤销。

如果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首饰等,如果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

回到本案来看,周某这些转账,基本都是用于生活支出、礼物购买等。

并且自己也在聊天中表示,不需要对方归还。因此,这笔钱是无法追回来的。

且周某跟龙某,也没有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尚未提到订婚、彩礼等情节,所以也不能算作是彩礼转账。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够算成是民间借贷吗?

一般来说,这样的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转账的时候备注“借款”或者事后双方通过借条、欠条等书面形式,确认了双方的债务关系,这种钱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借贷。

所谓的民间借贷,这样的关系成立需要借贷合意跟借款实际交付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满足之后,才能算作民间借贷。

但是如果双方是恋爱关系,没有借条、没有借据、也没有产生合同,因此,不能把简单的转账认定为借款。

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人,自己清楚所转账出去的钱款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合规合法。

而且自己也承诺过,不需要龙某返还之前的财物。因此,他只能说到做到。

成年人的恋爱,也学只有他们自己能清楚吧。

不过网友也认为,既然做了,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自我辩解。

有的时候恋爱脑,一时间会脑子发热,确实是会做出冲动的举动,比如说撒个钱什么的,大家说对不对。

当下,周某也决议不再上诉,往日的这些转账,自己也只能默认属于赠送了。

谈恋爱的时候,您会选择大包大揽的付钱呢?还是会选择AA呢?大家不妨一起到评论区里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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