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金店内,顾客没有拿稳9克的葫芦吊坠,结果摔到地上变形了。店员让她赔偿,但

九分学堂 2025-08-27 19:54:34

武汉,在金店内,顾客没有拿稳9克的葫芦吊坠,结果摔到地上变形了。店员让她赔偿,但顾客却不承认,也不协商,更不赔偿,非要离开。最后店员无奈将其拦下,不过最后还是由店员自行承担了责任。

据《百姓关注》8月24日报道,两名女子结伴来到金店柜台前,表示想看看店内的吊坠。柜台内的店员见状,连忙挑选了两款吊坠放在托盘里,递到她们面前让其自行选购。

其中一名女子一眼看中了托盘里的葫芦吊坠,觉得款式精巧又寓意吉祥,便拿在手中反复端详,显得爱不释手。

就在这时,同行的另一名女子询问店员:“还有没有其他款式的吊坠?想多看看。”旁边的另一位店员当即回应:“我们那边还有几款,我这就去拿过来给您选。”

说完便转身去取货,很快拿着两三样吊坠返回,从两名女子身后伸手,想将新取的吊坠放到托盘里,方便她们挑选。

而此时,正拿着葫芦吊坠的女子瞥见店员递来新饰品,便想把手中的葫芦吊坠放回托盘,再去接新拿过来的款式。

不料,她手忙脚乱间没拿稳,葫芦吊坠从手中滑落,掉在了地上。由于这款吊坠仅重9克,质地较软,从这个高度摔落,当即出现了变形,葫芦表面也凹陷了一块。

看到吊坠摔坏,拿吊坠的女子顿时慌了神——她本就没下定决心购买,如今饰品受损,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同行的另一名女子见状,悄悄给她使了个眼色,示意赶紧离开。这名女子心领神会,立刻放下手中所有饰品,扭头就往店外走。

站在一旁的店员立刻反应过来,连忙上前阻拦:“您不能走!您把我们的吊坠摔坏了,要么买下,要么赔偿才行。”

但店员又不敢直接拉扯对方,生怕引发肢体冲突,只能侧身挡在女子逃离的方向。可女子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反而加快脚步往前冲。

另一边,同行的女子早已跑到店门口,一把推开大门,为她放行。柜台内的店员见同事拦不住人,也急忙冲了过去,在大门处再次将对方拦下。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店员当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尝试协调处理,可涉事女子始终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反而辩解称:“是店员递吊坠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我的手,我才没拿稳掉下去的,责任应该在他们。”

但店员调取监控反复查看后发现,事实清楚——正是女子自己在放回吊坠时没拿稳导致其摔落,与店员递新饰品的动作并无直接关联。

尽管证据确凿,两名女子却依旧态度坚决,既不愿承担责任,也拒绝协商,一心只想脱身。

最后,店员看着她们毫无担当的样子,虽满心委屈,也只能无奈表示:“你们不赔偿就算了,损失由我来承担,你们走吧。”

这段经过被发布到网上后,网友们纷纷表达了看法。多数人认为,这两名女子即便不用按全价买下吊坠,至少也应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或损失费。毕竟饰品确实因她们的疏忽受损,一味逃避责任,实在说不过去。

一、吊坠是在顾客手中掉落到地面的,他们是否应该承担吊坠摔变形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金店事件中,顾客在挑选吊坠时,未能拿稳导致9克的葫芦吊坠掉落在地并摔变形。从当时情景看,顾客作为成年人,对自身行为以及手中物品具有保管和注意义务 ,在此过程中因自身疏忽致使吊坠损坏,存在过错,所以应当承担吊坠摔变形的责任。

二、店员想多拿几条吊坠给顾客看,导致对方才急切地想放下手中的葫芦吊坠去拿,那么葫芦吊坠摔变形和店员有没有关联?需不需要店员承担?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判断店员是否担责要看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在该事件里,店员去拿更多吊坠给顾客挑选属于正常的服务行为,目的是满足顾客需求。虽然顾客因想拿新吊坠而急切放下手中的葫芦吊坠,但这并不直接表明店员的行为存在过错。

正常的业务流程中,店员提供更多商品选择是常见做法,难以预见顾客会因这一行为而损坏已有吊坠。

除非顾客能证明店员在递吊坠时存在故意碰撞等导致其拿不稳的不当行为 ,否则店员所在的金店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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