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经去世,只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女子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贷款,看看法院怎么说。 2023年5月,吴女士在十堰一家银行贷了30万,说是要做点投资,把家里经济盘活一下。 贷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手续办得很快。 她没和太多人说起这事,连她老公王先生都不知道钱用哪了。 家里只有一套房,过得紧巴巴,但她一直说没事,能扛得住。 可到了2024年3月,吴女士突然出事,走得很突然。 家里人还没从悲伤中缓过来,债务那头就开始催了。 银行先是打电话,没人接,再发短信,也没回,最后直接上门,才知道人已经去世两个月了。 王先生是个干零工的,工地上今天有活就去,明天没活就歇着,收入不稳定。 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连饭都靠亲戚接济。 他懵了,债务的事他之前半点不知情。 银行这时候也不管你家里多难,贷款改不了,利息也照算。 催款不成,银行把人告了。起诉书上写得清清楚楚: 吴女士留下的房子是夫妻共有,价值55万,她那一半,27.5万,是遗产。 按照法律,这笔钱必须优先用来还债。 继承人包括她父母、丈夫和两个孩子,四个人要按比例承担遗产里的债务。 王先生急了。他说这债不是他借的,钱也没用在家里,不该算夫妻共同债务。 更别说房子是全家唯一的住处,要是真被拿去还银行,那他和孩子就得露宿街头了。 但问题来了,法律上确实有规定,继承遗产就要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1159条写得明明白白: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银行的主张有理有据,法院不能不理。 不过法院也不是不讲情理的地方。 案子审到一半,法官注意到两个孩子的情况,专门调取了他们的户籍资料和学校记录。 确认他们确实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属于典型的“弱势继承人”。 这时候,《民法典》第1141条就派上用场了: 继承人中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必须为他们保留遗产的“必要份额”。 这叫“必留份制度”,说白了,就是不管欠多少钱,都得先保证孩子能活下去。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很简单,从吴女士的27.5万遗产里,先划出7.5万。 划给两个孩子作为生活保障,谁也不能动这笔钱。剩下的20万,用来还银行贷款。 银行本来还有点不甘心,觉得按利息算还差10来万,但法官当庭解释: 继承人只在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超出的部分银行不能追。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谁也不能逼他们用自己的钱来填这个坑。 最终,这套房子还是被拿去拍卖了。 55万的市值,扣除拍卖费用和税费,银行拿回20万。 两个娃的7.5万被法院冻结,存进监管账户,只能用于抚养和教育。 王先生带着孩子搬出去租房,生活虽然苦,但没到流落街头的地步。 这事对吴女士父母打击也大。他们年纪大了,早就退休,靠着一点退休金过日子。 法院判决下来,他们也得在继承比例范围内承担一小部分债务。 老人没吭声,只说一句话:“只要娃能上学,其他的我们想办法。” 这场债务风波从头到尾耗了快半年,王先生也从一开始的慌张,到最后的接受。 他说老婆走前什么都没留下,连一句交代都没有。 但现在知道,至少孩子还有活下去的希望,他就安心了。 银行收回了一部分钱,继承人守住了一条底线,法院也给出了一个平衡法理和人情的判决。 现实就是这样,法律不是冰冷的,也不是一味护短的。 它要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要守住最基本的人道底线。 这不仅是一场关于债务的判决,更是一堂关于“责任”和“保护”的公开课。 人走了,债还在。但人留下的,不只是钱,还有责任、亲情,还有孩子活下去的希望。 信息来源:母亲过世留下债务,未成年子女能否保留必要遗产份额?——2025-07-28 08:15·京报网
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每月偷摸给父母300元,妻子发现后,把家里东西全部
【6评论】【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