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让一个同事花了很长时间,去写特斯拉2021年上海车展维权案二审特斯拉胜诉

新冬说汽车啦 2025-08-27 01:05:52

前一段,让一个同事花了很长时间,去写特斯拉2021年上海车展维权案二审特斯拉胜诉、张亚周败诉的事情,以及另一个相关当事人案件。后来,和另一个当事人有些意见难以弥合。尽管,媒体可以不用在意被采访对象的态度,独立展开报道,但是确实有些私人情谊,索性,没有写TA的部分。就写了张亚周的案子。

这个选题我犹豫了很久。为什么?

最近几年,实话说,我想从媒体转型为商业内容创作公司,特斯拉名誉侵权案这种事。写来有啥商业回报吗?基本不太可能有。还让我同事花了接近2周,我本人也投入了很多时间。从投入产出来说,太不划算了。

但是,我还是忍不住让同事写了这个选题。我觉得我很难不写这事。我甚至去找了大学的老师,因为他是研究媒体舆论监督、名誉侵权的专家,不过遗憾,这部分也没有成型。

我认为,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新媒体的时代,特斯拉上海车展“维权”相关的系列名誉侵权等官司,都是公众必须详细知情,并且加以讨论,贡献一些思考和共识,来影响后来的。

当然,我们做得不够好,没能兑现我的想法。

回到特斯拉和张亚周的争议。我觉得有几个事再提醒一下。

首先,张亚周虽然这个案件败诉,但还有两个相关案件在等待判决。

2023年5月,张亚周以买卖合同纠纷案(俗称数据案)向特斯拉发起诉讼,要求其提供安阳事故的完整数据。此案一审庭审业已完成,但尚未判决。

特斯拉虽然通过邮件发送给了张亚周部分数据,但是张亚周认为不完整。尤其对比了国外一些博主的数据之后。

其次,2025年4月26日,张亚周就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市场监管总局。一审张亚周败诉,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这一案件,是张亚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特斯拉召回的详细信息。特斯拉的召回,与单踏板模式等相关。张亚周的车也在召回之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了一些信息,但是大量信息被涂黑,理由是涉及商业机密。而商业机密的判定是特斯拉方面做出的。张亚周认为不合理,从申诉到起诉。

再回到张亚周涉事车辆是否存在问题?以及特斯拉的数据提供问题?

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法直接给出判断。但是很多专业的分析指向是,车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制动力。

而在数据提供方面,特斯拉明显是多次推诿,并在多重压力之下才提供部分。从8月1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个法院裁定特斯拉在一个事故中负有责任案件中看,以及一些其他案件看,特斯拉在数据提供上,没有做到及时、透明。

再结合博世当时的表态,我自己对特斯拉当时的刹车是否存在瑕疵,是有我个人意见的,但我就不说了。

智能汽车的优点或者缺点就在于,TA可以OTA,所以,真相可能难以寻找了。

也许,哪天有哪个知情人觉醒,写个回忆录,我们可能可以知道。

最后再论“维权”“舆论监督”的难点和限制。

我要写张亚周,我觉得现有法律救济和社会支持,肯定不足以让她平等和特斯拉对抗。没有社会性机构,没有惩戒式罚金吸引律师团,张亚周等等,和特斯拉很难对等。

对于评论特斯拉来说,我个人是新闻专业毕业,从业时也尽量遵循专业操作,但是就广泛车主和媒体人士,很难求全责备。尤其对于车主,有时势单力薄,不得不诉诸舆论来增强砝码,其边界就很难坚守。对此,我认为法院在判决中,应当以主观恶意为原则。

对于车主和媒体,没有主观恶意,即便有误解、错误,也不应该判其名誉侵权或者诽谤。

类似于美国“真实恶意原则”。没有真实恶意,就不构成诽谤。

特斯拉等车企,凭借其法务部,有的对媒体车主求偿500万等巨额损失,明显是希望塑造“寒蝉效应”,让车主、媒体不敢评论。

正因为如此,我们又写张亚周案。

如果不说,那就肯定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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