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名男子拉了1400箱西瓜到档口,说好的运费是8500元,结果发现有300多个箱子坏了。对方不愿意支付运费,让男子向发货方索要。结果发货方说,男子的举动让他损失了2万多,没让男子赔钱就不错了。男子认为箱子坏了并不是西瓜坏了,赔偿箱子的钱就行了,但对方不认同这种算法,最后协商只给了男子2500元运费。 素材来源于:小新说事8月25日报道。 王师傅是跑货运的,这段时间正好是吃西瓜的时节,因此他接到山西雇主的活儿,希望他帮忙从山西拉一车西瓜到嘉兴。 这段距离有1600公里,跑这一趟的基础费用就需要4000多,因此最后双方谈好价格:王师傅帮忙摘西瓜,雇主支付他8500元,这样王师傅能有4000多的纯利润。 王师傅挺高兴,马上就去装好了西瓜,日夜兼程地朝着嘉兴赶去。可是到了浙江,遇到了台风,王师傅赶紧停车,把雨布搭上,担心箱子被淋坏。 因为这批货不是散装的,都是用纸箱装的,到时会发往超市,卖价也会相对高一些。这是山西发货方告知王师傅的,还让他在路上一定要注意,雨天别淋坏了。 王师傅自认为把雨布搭好了,因此到嘉兴时,并不担心里面的西瓜被淋湿。但是当工人们爬上车时,惊讶地发现里面的箱子全淋湿了。王师傅这才上前查看,发现是雨布质量不好,雨水慢慢渗透了进去。 王师傅像做错事的孩子一样,胆战心惊地站在旁边,生怕收货方不卸货。 幸好对方没说什么,直接就派人过来处理:箱子烂得厉害的,就直接把西瓜一个个剥下来,箱子当垃圾处理;但还能使用的,就小心地先把西瓜抱出来,再把箱子拿下来,之后再把西瓜放进去。 王师傅心想,这次算是遇到好人了。他之前也遇到过档口老板,很不理解人,还会直接辱骂他们,但这次的档口老板看起来挺善良。 不过当货卸完,王师傅去让他们支付运费时,对方却变了脸色,表示1分钱都不会给王师傅,原因是西瓜箱子坏了300多个。 王师傅好不容易放下的心,一下又提了起来:还说档口老板好,原来还是一个样。那纸箱最多只坏了100多个,哪里有300多个呀? 档口的张先生有事在身,不愿多和王师傅理论,转身就要走。 但王师傅赶紧叫住他:“你得给我运费呀,要不然我这趟白跑了。就算坏了100个箱子,就按照五元一个,我赔给你,你再把剩余的钱给我呗,实在不行你就按照300个箱子来算。” 张先生直接丢下一句:“我们是帮山西代销的,这笔钱你去问山西的产地要吧。”随后就走了。 王师傅赶紧联系山西的发货方,对方也得知箱子被打湿的情况,直接没好气地说道:“给你说了,这批货是要发往超市的,你却弄湿了那么多,超市方不收货,让我们损失了2万多。除了你8500的运费,你是不是还要补我们1万多?” 王师傅知道是自己疏忽大意了,但也不能这样算呀:箱子坏了,又不是西瓜坏了,补箱子钱不就可以了吗? 但是对方觉得王师傅已经让他们失望透顶,不愿意再和他协商任何事情,直接挂断了电话。 最后,在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先生代表山西的货主,愿意支付王师傅2500元。就这样,这一趟王师傅自己还亏了1500元,因为基本的开销就需要4000多。 不过他并没有责怪对方,确实是自己有过失在先,但他还是希望对方能理解他,按照运费减去损坏的箱子钱来支付,不过最终这个愿望没有实现。 那么,产地方承诺给王师傅8500元运费,前提是安然无恙运到嘉兴,最后因淋坏300个箱子只给2500元运费,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事件中,产地方与王师傅约定运费8500元,王师傅有义务安全运输货物,但因雨布问题导致300个箱子损坏,存在履约瑕疵。 不过,箱子损坏与西瓜本身损坏不同,且双方未明确约定“箱子损坏可大幅扣减运费”。 产地方直接将运费降至2500元(低于基础成本4000多元),未扣除合理箱子赔偿后再结算,不符合公平原则,合理性不足。 王师傅可主张扣除箱子赔偿费用(如按实际损坏数量及单价计算)后,要求支付剩余运费。 因此,王师傅可以再次和对方协商索要剩余的合理运费。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人傻钱还多!浙江嘉兴,一男子瞒着家人抵押房产贷款1百万,只为借给朋友钱,随后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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