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子从5楼坠楼身亡,女子坠楼前4分钟前,给姐姐发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事后,女子丈夫、女儿,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法院判决获网友点赞。 2023年12月,39岁的白女士从内蒙古通辽赶到这儿的一家医院,心里揣着的全是好好治病的念想,她已经反复咯血一个月了,每一次咳嗽带血,都让她对康复多一分渴望。 到医院后,医生很快为她安排了检查,12月25号下午,“经导管支气管动脉栓塞术”做得很顺利,术后白女士被送回病房时,家人都觉得日子要慢慢好起来了。 谁都没料到,三天后的早上,悲剧会突然砸下来。 12月28号那天,时间过得又快又碎。 6点01分,护士像平常一样进病房查看,问了问白女士的情况。 20分钟后,护士又一次进病房,确认她的生命体征都正常。 到了7点10分,小郑想着妈妈可能饿了,就出门买早餐,临走前还跟妈妈说了一声,哪成想这一转身,就成了永别。 7点13分,白女士从5楼病房坠了下去。 等小郑提着早餐回来,病房里空荡荡的,她一下子就慌了,喊着妈妈的名字到处找,最后和医院的安保人员一起跑到楼下,才看到了让她崩溃的一幕。 小郑蹲在楼下,看着躺在地上的妈妈,眼泪止不住地流,7点47分救护车赶来,医护人员检查后拉着人离开,可白女士还是没救回来。 后来警方调查时发现,出事前4分钟,也就是7点09分,白女士给姐姐发了条微信,说“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还发了一张照片。这一条微信,清清楚楚说明她是自己想走这条路。 12月30号,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白女士是自尽身亡,家属也认同了这件事。 可悲痛过后,白女士的家属认为,医院的窗户没有装阻拦装置,所以医院得负部分责任,于是把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40多万。 但法院审理后,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驳回了他们的诉求。为啥呢?不是法院不理解家属的痛,而是医院真的尽到了该尽的责任,白女士的自尽,跟医院没关系。 先说说医院的护理责任。 医院不是看守所,不能让护士24小时盯着每个病人,护士的活儿是监测患者的呼吸、心跳这些医学指标,不是看着人不让自杀。 出事前一个小时里,护士三次进病房查看,该问的问、该查的查,已经做到了合理的护理。 要是说因为没盯着白女士就怪医院,那对医院也太不公平了,哪家医院都做不到让医护人员时时刻刻守着每个病人。 再说说窗户没装限位装置的事,有规定说3层以上建筑的窗户“宜安装”这种装置,但“宜”是推荐性的,不是说必须装,不装不算违法。 而且白女士是成年人,她发微信的行为能看出来,她是铁了心要自杀。 就算窗户装了限位装置,一个想主动结束生命的人,医院也很难拦得住。 总不能因为没装个推荐性的装置,就把责任推给医院吧? 还有法律上的规矩,要让医院担责,得拿出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跟死亡有关系。 可家属没拿出证据证明医院手术没做好、护理不到位,也没法证明窗户没装装置跟白女士自杀有直接关系。 白女士是自己做的决定,这不是医院能控制的。 其实谁都为白女士的离开觉得惋惜,要是她能跟家人多说说心里的事,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可责任得分清楚,医院尽到了该尽的责任,就不能让它为白女士的自尽买单。 现在很多人都为这个判决点赞,就是因为大家觉得,成年人得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能出了事就想着找别人担责。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兜底所有意外的地方,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样才公平。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
星球拾光
2025-08-25 18: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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